林州市第三水厂改扩建及配水管网工程配水管网工程监理-中标公示
林州市第三水厂改扩建及配水管网工程配水管网工程监理-中标公示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35*****564 地址:林州市桂园区太行路57号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9*****895 地址:林州市桃园大道80号 监督部门:林州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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