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林业局浏阳市2020年飞机施药防治松褐天牛实施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林业局浏阳市2020年飞机施药防治松褐天牛实施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0060-1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林业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2020年飞机施药防治松褐天牛实施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市2020年飞机施药防治松褐天牛实施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见附件18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飞机租赁费

于5月至6月开展实施,并同步进行作业监测和防治效果检查。本次采购松褐天牛防治总面积5万亩,具体为飞机喷洒药物防治5万亩,其中集里街道1万亩、葛家镇1万亩、文家市镇及中和镇1万亩、龙伏镇1万亩、沙市镇1万亩(实际防治区域和面积以市林业局最终确定为准)

50000.00

4.00

200000.00

2

调机费

50000.00

2.00

100000.00

3

地勤费

50000.00

1.00

50000.00

4

药剂费

50000.00

3.00

150000.00

5

人工费

50000.00

2.00

100000.00

6

交通费

50000.00

2.00

100000.00

7

税费

50000.00

1.00

50000.00

8

其他

50000.00

1.00

50000.00

合计报价

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28 ——2021-05-2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0年浏阳市松褐天牛防控采取飞机施药防治模式,计划于5月至6月开展实施,并同步进行作业监测和防治效果检查。本次采购松褐天牛防治总面积5万亩,具体为飞机喷洒药物防治5万亩,其中集里街道1万亩、葛家镇1万亩、文家市镇及中和镇1万亩、龙伏镇1万亩、沙市镇1万亩(实际防治区域和面积以市林业局最终确定为准)。此次飞机施药防治项目因实施区域大、涉及乡镇(街道)范围广,科学把握松褐天牛防治最佳时期,确保防治实效,本项目对飞机喷洒药物防治进行招标采购。防治总面积5万亩(其中直升飞机防治4万亩,植保无人机防治1万亩)。一年一次,时间为5月-6月,具体实施时间以市林业局指定时间为准。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完成项目所有内容两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00,说明:余款经采购人组织第三方权威机构监测、验收、效果评价后,飞防按合格面积在项目服务期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6857)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药剂要求

药剂为≥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绿色威雷),全部要求正规厂家生产,且“三证”齐全,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农药标准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一年一次,时间为5月-6月;药剂用量100克/亩,药液喷洒量400克/亩。

2、其他要求

(1)飞防机型选择:采用直升飞机和植保无人机。基于安全因素与防治效果考虑,选用药箱载药量≥600公斤/架次的直升飞机和药箱载药量≥10公斤/架次的植保无人机同步进行,其中直升飞机要求具备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且在有效期内,飞机性能完好,配套设备齐全。直升飞机每架次施药面积≥1500亩,植保无人机每架次作业面积≥25亩。

(2)飞防沉降剂:使用尿素作为沉降剂,使用量为10克/亩。

(3)安全措施:提前对防治区域内种养殖户及时进行通告,飞防期间要求养蜂户搬离或收回蜜蜂、蚕室、桑园、水产养殖区、天敌释放区规划飞行避让区。施药时相关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做好飞防作业的现场管理、安全保卫与宣传工作,维持正常生产作业秩序,坚决预防和杜绝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4)其他要求:防治公司必须按市林业局的要求制订飞行作业线路和飞防计划,负责确定飞行范围及界线,自行协调空管许可手续,自行做好飞防安全保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飞防任务;每次接到指令后,3个自然日之内,飞机和药剂进场,进场后3个自然日之内完成防治区域喷药任务(如遇行政禁令、暴雨天等气候、军事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则顺延)。飞防结束后,必须将所有飞防效果检测结果和作业航迹图等相关资料交市林业局备案存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飞机防治基本参数检查

要求必须提供飞机飞防的基本参数:不同机型每架次载药量、每架次喷洒面积、作业气象数据。

(2)药物喷洒密度监测

飞行作业时抽取飞防面积约1‰的作业区进行喷洒质量监测。在规划区随机选定样地若干个(每个样地大小约10亩,具体个数根据总体作业面积确定),在每块样地按照“十字”交叉法放置9片水敏纸雾滴测试卡采集雾滴,每个测试卡横纵间隔10米放置,飞防结束30分钟后收集测试卡并观察统计雾滴数,每片测试卡每平方厘米雾滴均在10滴以上视为合格。预计飞机喷洒药物防治面积5万亩,作业设置样地共计5个,放置测试卡45片。

(3)航迹覆盖度监测

要求飞防过程必须提供飞机规划小班及飞行轨迹,规划小班及轨迹以奥维地图软件呈现。总体漏防区域不得高于总规划面积的3%,漏防率≤3%,视为合格;对于漏防率在3% -10%之间区域及时要求适量补充飞行;高于10%区域要求进行重新飞防或人工地面补防。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作业区域1:50000地图,协助乙方制定作业方案(含作业区的选择设计),协助乙方绘制作业区示意图,并标明作业区的村庄、河流、高压输电线、边界、特种生物养殖区(养蜂、养蚕、养鱼等)等禁飞区和忌避作业区。

2、负责协助对飞防作业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络支持。搞好群众宣传和通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标语、布告等方式,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保护环境的意识,飞防药物对桑蚕和蜜蜂影响较大,蚂蚱、虾、蟹、蝎、土元等动物及昆虫的生长发育有一定影响,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委会)对养殖户讲清利害并采取相应避护措施。

3、选派责任心强、了解和掌握作业区基本情况、身体条件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飞防工作,并督导乙方作业,配合飞防标准作业的其他不可预见工作。

4、飞防作业期间提供所在地气象台天气预报,以便乙方确定最佳防治作业时间。

5、协助乙方加强作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临时起降点的现场清理和交通管制,协助乙方做好飞机临时起降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飞防期间做好地面车辆的疏导,防止群众燃放炮竹、放风筝,防止小孩向飞机扔石头等,以免影响飞行员驾驶。

6、适时监测,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松褐天牛发生情况的监测预报工作,确定最佳防治时期。如作业日期变动,应于原调机时间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相应安排。

7、与飞防有关的突发性的工作和其他不可预见事宜的处置。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指定作业区域和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2、调机前与甲方共同检查飞防作业的临时起降点及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检查验收,符合飞防作业要求后方可调机。

3、按甲方要求的调机时间调机(因气象因素及政府禁令的原因不能调机外),完全按照甲方划定飞防区域和作业方案准确飞行,确保作业质量,按时完成飞防作业任务。

4、严格掌握飞行高度:飞行高度离目标松林的树冠为8-15米,周边环境如有高压线及其它障碍物,适当调整飞行高度。

5、严格掌握在规定的天气情况下作业(风速低于5米/秒,能见度大于1500米),雨天停止作业。

6、负责批报作业区域飞行的空管手续,做好飞机及喷药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飞行安全。

7、保证作业区内施药全覆盖、无缝隙,所有松林均匀施药,漏喷率在3%以内。确保喷雾效果达到每平方厘米雾滴数达到10以上。对漏防的地方进行无条件补防,补防面积不计入计算面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飞防期间发生的一切飞防安全事故以及因施工造成的次生灾害、损失、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甲方规定飞防时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的飞防作业(气象因素及政府禁令和空中管制除外)。

9、确保飞机飞行安全,承担飞防期间安全责任。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中途毁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对方支付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外,还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违约金额的10%;

2、甲方逾期不支付飞防费用即视为违约,甲方除补交应付费用外,另赔偿乙方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违约金额的10%;

3、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方案飞行(乙方遇空中管制、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安全因素而改变飞行方案的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违约,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外,还须赔偿甲方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违约金额的1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努力完成飞防作业任务。

2、如遇不可抗拒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飞防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协商不成,诉诸于法院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另外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六栋林业局地址:湘府中路198号
法定代理人:赵文兵法定代理人:陈娟
委托代理人:刘琦慧委托代理人:刘俊杏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d41500b7f72" target="_blank">中标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天牛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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