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中标结果
大田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P[GK]*******的大田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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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10319 |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76号,具体以采购人制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完成本次方案编制服务的全部内容通过专家评审(含档案资料归档),服务期满无违约行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大田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实施方案通过大田县人民政府批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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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2 | 50 | 方案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
3 | 20 | 方案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5月至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及时乙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度报告编制。 (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有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实质工作内容发生变更及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相应编制费。 (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制度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2.乙方责任。 (1)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编制要求,进行制度文件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阶段的汇报工作。 (5)乙方负责汇总评审意见及修改,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甲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约地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大田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委托方(甲方):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三明市大田县有效期限:2020年 月 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法人代表: 林起雄 项目联系: 陈明俊 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76号 联系电话: ****-******* 传真:****-******* 受托方(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志扬 项目联系:林 斌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00号附属环保大楼412室 联系电话:182*****096 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就 大田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大田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要求:乙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调查及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形成文本供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完善。 3.方式: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向甲方提交报告(送审稿)一式5份;通过评审后,提交符合要求的报批本一式20份及电子文本1套。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在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提供资料,并支付首期合同款之日起90天内,乙方提交实施方案送审稿;通过评审后,在10天内提交报批稿。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大田县涉重工业企业名单、以及涉重企业环评、验收报告;(2)大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 (3)《大田县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实施方案》 (4)《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附图(5)大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修复实施方案 (6)实施方案范围内的矿权数量、分布、范围等基础资料 (7)《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附图 (8)大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修复实施方案 (9)大田县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林地等分布数据及图件。 2.工作条件:(1)视情配合乙方进行调研、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 3.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1)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上述技术资料。 (2)未能如期或切实提供上述协作事项,送审稿交付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含6%增值税)为: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包括编制费、旅差费、监测费以及评审会务费,以及其他一切与编制实施方案相关的所有费用。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分三期 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柒万玖仟元整(¥ 579,000元);(2)提交两个制度报告送审稿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965,000元);(3)实施方案通过技术评审并通过大田县人民政府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元整(¥ 386,000元)。 第五条 双方应遵守如下保密义务:1.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接触咨询成果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依合同法第18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和经营信息):接受甲方提供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接触资料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依合同法第18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 1.提交形式:《大田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文本及电子形式。 2.验收标准:实施方案通过大田县人民政府批复。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技术咨询成果所有权: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成果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所有。第八条 本合同变更须得到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变更请求,10日内未予答复则视作变更成立:1.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和范围发生实质变化,影响工作; 2.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必须变更合同。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陈明俊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林 斌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合同履约期内,联系人签署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视同合同组成要件。一方变更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约定,应当 按合同价未支付款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 条约定,应当 按合同价款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 (甲方资料未及时提供情况除外)。3.本合同服务期内若乙方不满足本合同的有关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返工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提交 大田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合同签约地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及时乙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度报告编制。(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有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实质工作内容发生变更及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相应编制费。(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制度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协调工作。(4)甲方负责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2.乙方责任。(1)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编制要求,进行制度文件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对其负责。(3)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阶段的汇报工作。(5)乙方负责汇总评审意见及修改,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甲方。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合同缔约方均签字盖章生效,生效日期不一致时,从一方最后签约日起算。甲 方: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乙 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7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
单位负责人: | 林起雄 | 单位负责人: | 陈志扬 |
委托代理人: | 陈明俊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2*****0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6603 |
签订地点:三明市大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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