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潇湘大道景观道慢行系统概念性方案设计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潇湘大道景观道慢行系统概念性方案设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0130-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潇湘大道景观道慢行系统概念性方案设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1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潇湘大道景观道慢行系统概念性方案设计采购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潇湘大道景观道慢行系统设计范围南起普瑞大道,北至枞树港,东起湘江岸线,西至由潇湘大道景观道边线向西若干米,南北长约12公里,研究范围为南起普瑞大道,北至沩水河,东起湘江岸线,西至潇湘北路15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8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现场调研及初步方案

174000

1

174000

2

初步成果

174000

1

174000

3

正式成果

232000

1

232000

合计

58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6-01 ——2020-07-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初步成果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00,说明:最终成果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左家塘支行(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0403)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及技术规程要求。

5.2.2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潇湘大道景观道慢行系统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程序进行验收。编制的成果文件必须达到有关部门的评审要求,并获得批复。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①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划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 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 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7)》)。

④ 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

(2)乙方责任

① 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发包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通过评审,并对其负责。

③ 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④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泄露所知悉的甲方的相关秘密和信息。

⑤ 设计成果、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设计成果做其他用途。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已开始设计工作时,不退回甲方已支付设计服务费。

(2)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3)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返还已支付设计服务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181号
法定代理人:文德霖法定代理人:杨希杰
委托代理人:陈立祝委托代理人:黄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设计 概念性 慢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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