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为民办实事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0为民办实事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DF[GK]*******的2020为民办实事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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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质谱仪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台 | 进口 | 650000 | 650000 | Agilent | 8890-5977B | 无 | ||||
1 | 1-2 | A********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自动吹扫捕集浓缩仪 | 1 | 台 | 进口 | 250000 | 250000 | Tekmar | Lumin | 无 | ||||
1 | 1-3 | A********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全自动平行浓缩仪 | 1 | 台 | 国内 | 98000 | 98000 | 睿科 | AutoEVA-20Plus | 无 | ||||
合计: | 99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捌仟元整(¥9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埭沙路10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总报价为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后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材料、运输、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产品检验检测、培训、税收、不可遇见开支、售后服务费以及中标服务费等费用。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乙方与甲方按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采购文件的规定。(3)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4)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5)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6)最终验收:货物安装完毕调试后,由甲方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乙方应提供足够量验收试剂或与验收有关的其它材料,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应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否则工期顺延;(8)甲方进行初步验收时,若发现所验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及时更换,如无法及时更换,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安装使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如货物出现质量(非人为因素)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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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最终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售后及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收款单位帐户:泉州市泉港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140*****290********,工行泉港支行;请备注泉港区疾控中心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自动吹扫捕集浓缩仪提供壹年质保,全自动平行浓缩仪提供贰年质保,从仪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仪器到货后,乙方即派工程师到采购人实验室免费安装,严格按照仪器性能指标进行调试及现场培训,并指导甲方进行样品分析检测,直到甲方使用人员可独立进行操作为止。新方法确认技术需要时,乙方将及时免费安排工程师配合用户做好后期方法确认。(3)乙方提供的整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功能齐全的,提供的产品出厂日期以交付使用日期为限两年内产品。交货时应提供相关设备的厂家维修售后承诺书,进口设备提供海关证明材料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规格及配置要求的货物(包括零部件)。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氦气气路改造所使用设备材质应与实验室现有的一致且能够正常使用。
甲方: | 泉州市泉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
住所: | 峰尾镇埭沙路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联发大厦三层3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龙斌 | |
联系方法: | 189*****313 | 联系方法: | 186*****769 |
开户银行: | 工行泉港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账号: | 140*****290******** | 账号: | ****************0911 |
签订地点:泉州市泉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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