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2020年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2020年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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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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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FJSF[GK]*******的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2020年大气环境监测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微波消解系统(仪) | 1 | 台 | 进口 | 495100 | 495100 | CEM | MARS 6 | 无 | ||||
1 | 1-2 | A********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超声波清洗机 | 1 | 台 | 国内 | 4800 | 4800 | 舒美 | KQ-500E | 无 | ||||
1 | 1-3 | A********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防爆充气箱 | 1 | 台 | 国内 | 22600 | 22600 | 科尔奇 | EP2-P | 无 | ||||
1 | 1-4 | A********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低浓度CO红外烟气分析仪 | 1 | 台 | 国内 | 27500 | 27500 | 华云 | GXH-3011A1 | 无 | ||||
1 | 1-5 | A********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便携式烟气含湿量检测仪 | 1 | 台 | 国内 | 26200 | 26200 | 崂应 | 1062B | 无 | ||||
1 | 1-6 | A********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万分之一天平 | 1 | 台 | 国内 | 12400 | 12400 | 赛多利斯 | GL124I-1SCN | 无 | ||||
1 | 1-7 | A********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便携式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 | 2 | 台 | 国内 | 19900 | 39800 | 崂应 | 2021 | 无 | ||||
1 | 1-8 | A********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 2 | 台 | 国内 | 59800 | 119600 | 德尔格 | X-am8000 | 无 | ||||
合计: | 74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捌仟元整(¥74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9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同时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及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验收所需的标准溶液、溶剂等验收所需耗品均由乙方提供(微波消解仪属于前处理设备,验收不需要提供标液和溶剂),且其纯度、规格、品牌均需符合甲方实验室使用要求。除微波消解仪外,所采购设备现场安装操作比对技术参数均应符合招/投标要求。微波消解仪的验收指标如下:1)招标文本所列相关技术指标;2)选择国家标准样品GSS和GSD系列中不少于3个元素(如,Cd、Pb、Cr)高、中、低浓度各测定不少于3组,测定值应在合格范围内;精密度及空白值应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6.1.2 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验收。货物验收分为货到初步验收、安装调试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安装调试验收: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凡未达到质量要求,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1.3 验收时间: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签订合同后可分批次到货。收到合同金额100%的税务发票,每批次到货初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70%; |
2 | 30 | 可分批次验收。每批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经技术培训,用户方使用人员可独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3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如下: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2)该履约保证金待所有采购仪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结束且收到乙方提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等。。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0%的违约金。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15天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不同产品提供不同年限的免费保修,其中超声波清洗机、低浓度CO红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气含湿量检测仪和万分之一天平整机免费保修1年,微波消解仪(主机、消解内罐及石墨赶酸器)、便携式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防爆充气箱和有毒有害报警装置整机免费保修2年,微波消解仪(消解外罐及磁控管)终身免费换新(非人为损坏),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护。如设备出现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的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其中防爆充气箱、有毒有害报警装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需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此条款也适用于保修期外。乙方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光盘等,如有密码,则密码开放,免费现场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质保期在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起计算;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其中配件/耗材费用由甲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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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 乙方: | 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新华南路91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8号外图物流大厦4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申显杨 | |
委托代理人: | 郑建兴 | 委托代理人: | 谢薇 |
联系方法: | 137*****232 | 联系方法: | 136*****347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市中行开元支行 |
账号: | 1408 0101 0902 2003 210 | 账号: | 4260 5836 8934 |
签订地点: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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