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食堂及小卖部社会化经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食堂及小卖部社会化经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XH[GK]*******的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食堂及小卖部社会化经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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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702餐饮服务餐饮服务1 国内**************瑞和餐饮瑞和餐饮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具体以新校区建设及移加时间为准,确保新校区正式开学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

4.3交付条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校内:第一食堂(二楼) 2000.00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食堂内设一个小卖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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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项目支付总金额由中标方全额投入和支出,我校方只提供场地。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方在签约前向校方一次性交纳安全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若中标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校方于中标方撤离学校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经营期限 五 年,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30 日,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在经营期限内,若中标方存在违约情形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经营期限不受五年限制。。

10、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若中标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承诺的装修方案、投资金额完成食堂装修、设备添置并营业的,校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经营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中标方未按校方要求撤离的,校方有权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经营场所甲方校内:第一食堂(二楼) 2000.00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食堂内设一个小卖部。二、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五年, 2020年7月1日至 2025年6月30日,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在经营期限内,若中标方存在违约情形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经营期限不受五年限制。三、服务内容(一)食堂1.经营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安全的饭菜。2.每天制定的菜肴品种不得低于30种,荤素合理搭配,并严格按双方核定的菜价出售,做到明码标价。3.各种特色小吃。(二)小卖部学校在第一食堂指定位置内设有小卖部,经营师生生活用品,方便学生生活。四、食堂经营管理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校方仅提供食堂经营场所(校方已安装中央空调),不提供食堂经营其它所需的设备、设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食堂经营方式实行“零”租赁。学校虽采用封闭式管理,但不确保就餐人数,风险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自负盈亏,与学校无关。校方对学生就餐实行限价指导、综合管理。(1)限价指导:中标方对饭菜品种及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经营毛利润不得超过25%。菜谱两周一报,每天经营饭菜品种不得少于30种。菜价严格按双方核定出售,最高菜价一般不超过5.0元,每天必须有1元的低价菜不得少于5-6种,食堂2元(含)以下的低价菜数量必须达到每天销售菜总数的50%以上。食堂经营的风味小吃、休闲食品价格不得高于漳州市区范围内(含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同类食品售卖价格,和漳州市区范围内(含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同类学校食堂售卖价格基本持平。中标人必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学校的贫困生有一套完整的资助方案,对本校教职工用餐有一定的优惠服务,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思路、有措施。中标方必须按双方核定价格进行经营,如不按规定执行,每次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违约金以通知单约定缴交或从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缴,若中标方未按照上述限价指导规定执行达五次以上(含五次),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安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教职工的就餐模式由校方和中标方商榷后确认。(2)综合管理:学校总务科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饭菜质量、数量和售价、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师生对中标方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2.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中标方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消防、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且校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安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经营期间涉及到的处罚均不需中标方签字认可,由学校总务科报学校同意后开具处罚通知单,并以通知单约定缴交或从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缴。五、小卖部经营管理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学校小卖部经营应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依法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2.小卖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事先报校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中标方自理。3.经营所产生水电费由中标方自理,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4.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过期变质、三无产品等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5.每种商品应明码标价,且商品售价应低于漳州市区范围内(含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超市的商品价格。6.中标方严禁违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严禁销售烟、酒、桶装方便面、药物,严禁销售高糖、高脂、高热量等“三高食品”等,严禁销售自制食品。7.不得赊账给学生,若因赊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六、对中标方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中标方应根据食堂现有条件,按照现有布局,合理规划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储藏和更衣等工作间;中标人须在装修改造、购置设备前将方案、设计效果图、施工图等报送校方同意,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中标方应全新投入食堂经营所需的各项设施、设备,为了确保食堂建设达到规范要求,须承诺一次性投入厨房内部设备、设施以及装修改造费用不得低于180万元(该金额不含小卖部相关投入)。其投入设施设备应造册报学校总务科审核备档。装修、设施设备添置等总投入资金低于180万元,中标方应按需投入资金与实际投入资金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向学校缴齐。装修、设施设备添置的资金超过180万元的部分,由中标方自行承担。2.中标方应按照规范投入明厨亮灶所需设备;完善现有视频监控系统,补充大厅及其他未安装监控设备区域的摄像头,并与我校食品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将现场工作情况接到相应科室监控服务器的屏幕上,为了提升餐厅管理现代化,应对突发事件,必须满足具备手机端点餐平台、智能取餐机、柜台智能识别结算方式,所需资金纳入投入资金总额。3.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中标人任何补偿或赔偿,中标人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制定各岗位人员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员工按规范操作,并为员工及用餐人员投意外伤害险,确保无安全隐患。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与中标人的任何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及赔偿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第三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校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校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全额向中标人追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4.中标人必须配备食堂项目经理、主厨各1名,其余工作人员应满足学校食堂正常运营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有2年学校(1000人以上就餐)食堂现场管理经验,负责与学校联系和处理食堂托管承包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主厨必须有三年以上学校食堂的从业经验。中标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和主厨需参与校方组织的出勤考核,至少在我校服务一年以上才可申请更换(校方要求更换除外),更换前,应征得校方同意;新提任的项目经理需经校方考核通过才可上任。中标方须将经营期内所聘用工作人员的详细资料报校方备案后方可上岗,否则,按违约处理。5.为了保证秋季开学正常营业,中标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装修改造方案抓紧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若未能如期完工,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完成装修及设备添置后,由学校组织验收,装修及设备投入资金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所产生的验收及评估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必须确保新校区食堂于开学前15天之前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6.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校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并制订相配套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7.中标方在签约前向校方一次性交纳安全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若中标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校方于中标方撤离学校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8.中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经营。中标人须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自觉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及处罚,自觉接受用餐人员的监督;若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所需费用的支出均由中标人承担,校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食堂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大宗物资的(大米、鲜肉、食用油等)采购,中标人必须向校方报备采购合同,校方可随时派工作人员到基地检查并监督采购工作,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校方有权对中标人作出处罚。中标人必须按照校方要求,于当月月末或者下个月月初报送当月大宗物资的采购情况并附相应的采购清单。中标人须与校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中标人对食堂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定期更换,保证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途;中标人对其辖区内发生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赔偿责任。定期清洗食堂的排烟及排风管道系统,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进行一次大清洗,并将清洗过程的照片和清洗记录上交总务科备案。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开展的消防培训演练等活动。经营过程产生的垃圾、泔水、废弃油脂,按照相关规定及途径,由城投环境集团统一处理。经营期间中标方需支付食堂及周边垃圾清运费每月人民币伍仟元(¥5000.00)。9.工作人员要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工作期间,所有的工作人员衣着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售卖窗口人员应戴口罩,若有违反,每人次罚款100元。中标方在经营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自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所属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方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中标方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如发生一切劳务纠纷均与校方无关。若因中标方与其所聘用人员的纠纷,影响食堂正常经营以及师生正常用餐的,校方有权进行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中标方承担。10.食堂经营期内发生的所有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中标方全额承担,并定期照单交纳,一般每月结算一次。若因中标方未按时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导致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的,校方有权进行处罚。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中标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1.中标方在经营期间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须书面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12.中标方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放假、考试等要服从学校的安排),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生、守法经营。13.放假期间,若因学校工作需要,中标方应安排人员值班经营,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14.中标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经营期间必须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及学校等的检查监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15.中标方在经营期间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工具材料的耗损概由中标方负责。16.经营期间,中标方必须在规定软件上建立采购台账,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校方及有关部门有权随时监督检查。17.中标方应当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和校方的监督。食用油、米、调味品、肉类、蔬菜、水产品、副食品类等采购均需按照学校食堂相关规定进货。18.各种菜式品种需明码标价。主要素菜、半荤菜、荤菜、面食等价格要在明显位置公示。19.为确保食堂用水安全,中标方应在校方指导下安装使用净水设备,所投资金纳入食堂投资总额。20.中标方经营期间每月需提供智能消费卡机系统的月报表(报表需体现月充值金额、月消费金额、月卡内余额)报备于校方;21.中标方要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必须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至少保留 48 小时。22.中标方应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23.中标方应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校方就餐者正常就餐。24.中标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校方损失的,中标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经校方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确认,因中标方过错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导致 3 人以上(含3人)住院治疗;(2)未经校方书面同意擅自停业的;(3)中标方对校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置之不理或拒不整改的,或经校方书面通知整改在一周内仍达不到要求的;(4)经校方考核,中标方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25.中标方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中标方承担,与学校无关。六、退场1.经营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后,中标方在食堂经营期间内所投入的设备、设施以及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无条件归学校所有。2.经营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中标方及其所聘用人员撤离学校,对于中标方遗留的物品,校方有权任意处置。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若中标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承诺的装修方案、投资金额完成食堂装修、设备添置并营业的,校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3.经营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中标方未按校方要求撤离的,校方有权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国家及政府政策调整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九、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以下文件均属于合同组成部分,且按如下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乙方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5.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责任书、承诺函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诺与本合同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十一、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5.附件: ①《食堂及小卖部考核要求》②《食堂管理考核表》③《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小卖部量化考核细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655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韩瑞国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柯思宇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9*****6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账号:
账号:****************238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管理服务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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