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维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维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维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9日
新宁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
运营维护合同
甲方(委托方):新宁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江西省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年 月日
甲方(委托方):新宁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江西省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永安园区污水处理站委托给乙方运营维护管理。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永安园区污水处理站规模:2000吨/天。
2、污水处理站污水收纳范围、进水水质及排放标准:
① 永安园区污水处理站收纳永安园区夫夷江以东片区排污企业及居民生活所排放污水。
② 2020年6月1日后新增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的排污单位,其排放污水水质应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标准。
③ 污水经处理后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按环保部门考核要求,现有上传数据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pH。若今后环保部门确定新增上传数据项目,则由甲方负责新增在线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乙方负责达标运营维护。
3、甲方将新宁县工业集中区永安园区污水处理站全权委托给乙方运营维护管理,乙方为污水处理站配备合格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保证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二、运营维护管理费用及结算和支付方式
1、日均污水处理量计算式:以每月总污水处理量除以当月天数为平均日污水处理量。
支付金额=运行单价(水价参考2.2节)×处理污水量
(例:某月平均日污水处理量为800吨,当月天数为30天时,
支付金额=6.45元/吨×800吨/天×30天=154800元/月。)
2、运营维护费用计算方式:
①日处理污水量350吨为保底处理污水量,即处理污水量不足350吨时仍以350吨进行结算,两年保底成交金额为:
350吨/天×365天/年×2年×6.85元/吨=*******.00元。
②平均日污水处理量小于600吨时,运行维护价格:6.85元/吨。
③平均日污水处理量为600吨~999吨时,运行维护价格:6.45元/吨。
④平均日污水处理量为1000吨以上时,运行维护价格:6.05元/吨。
以上价格包含各种税费、人工费用、药剂费用、维修费用、水电费用、MBR膜等各项费用(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费用除外)。
3、支付方式:乙方每月按甲方付款要求提交双方签字确认的处理污水量确认单及发票,甲方收到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程序,提交财政部门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责任
1、在现有设施情况下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协调周边矛盾。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营管理费用。
3、支持和帮助乙方对超标排污企业进行管理和筛查,确保园区排污企业进入污水站水质达到约定的水质标准。
4、对园区排污企业的日常排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为乙方在新宁县城范围内寻求有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和渠道。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
1、乙方拥有污水处理站人员安排、技术管理、设备维护、药品、配件及材料采购自主权。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2、确保污水站稳定运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保部门处罚通报不得多于3次,超过3次,运维合同自动解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运维期间因水质超标导致处罚的,其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全年度稳定达标运行甲方则给予适当奖励。
3、乙方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等相关资料,配合甲方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数据,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其它零时性工作,做好“一园一档”资料的规范化整理。
4、协助甲方对污水处理站进行的升级改造工作,严禁运维期间偷排污水,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如要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停机检修,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
5、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外运及处置工作。
6、乙方应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有资质的第三方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和水质检测单位开展在线监测及对标取样检测工作。
五、污水站的移交
1、运维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协调建设单位与乙方三方,就污水处理站的移交进行设备设施、仪器仪表、配件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在确定的固定资产清单上三方签字确认,原件存档工业园管委会,乙方存档复印资料。
2、乙方接收污水处理站时,甲方及建设方要确保污水处理站能稳定运行。移交时原有剩余药品乙方需全部接收,以发票价格结算付款给甲方。
3、合同执行完毕时,乙方应确保按照承接运维时的清单将污水处理站完整的移交归还甲方,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应处于可用状态,并同步移交污水处理站相关的各种资料。
4、甲方依照环保督察的要求进行的整改、甲方委托的整改施工方进驻污水处理站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或要求变更整改内容。
5、甲方移交的或整改的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再进行设备添置或整改。在合同期限内所有易损易耗件的更换、设备的维护由乙方自费全权负责。政府要求的除外。
六、其它约定
1、运维期限
2020年6月15日~2022年6月14日。
2、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交纳合同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合同执行完毕时退还。
3、考虑到MBR膜的使用年限,乙方应有优先续订本项目合同的权利。若乙方再次续签2年以上(含2年)运维合同,如MBR膜需更换,则乙方对MBR膜的更换承担全部费用。
4、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乙方所有在新宁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工作的全部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县采购办备案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新宁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江西省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监管单位:
新宁县政府财政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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