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ZJ2020-Y-G-009执法局无人机设备招标文件
SZZJ2020-Y-G-009执法局无人机设备招标文件
受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园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项目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园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项目无人机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ZZJ2020-Y-G-009。
二、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园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项目无人机设备采购。
采购用途: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服务要求: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正常使用。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公告时间:2020年5月19日。
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5日9:30时。
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评标委员会名单:陈绍丽、尹燕敏、张建华、施斌、王炳坤。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星逻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4-B604单元。
中标金额:壹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00元)。
主要成交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无人机 | 晁星无人机星祺210 | 2 | 架 | 8000 |
2 | 自动机库 | 星逻无人机自动机库UltraHive MK4 | 2 | 套 | 620000 |
六、中标服务费相关信息:
(1)中标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2)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26000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 号现代大厦6楼。
(3)联系人:倪伟顺。
(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B座1557号。
(3)联系人:俞吉、陈晓梦、徐杰、刘木兰。
(4)联系方式:电话****-********。
八、公告期: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园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项目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组织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ZJ2020-Y-G-009),现对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
提交时间:2020年6月 10 日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0 日14:00时(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提交时间:2020年6月 15日9:00时起至9:30时止(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5 日9:30时(北京时间)。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设备清单中:
4 | 高清摄像机 | 具备30倍光学变焦镜头,F=4.3mm-129mm,F1.6-F4.7,聚焦移动时间:无限远-最近端<=1.1秒 | 台 | 1 |
支持6倍数字变焦 | ||||
支持JPEG图像存储格式 | ||||
支持MOV、MP4视频存储格式 | ||||
支持拍照模式,录像模式,回访模式等工作模式 | ||||
支持重点测光 | ||||
支持光锁定AE Lock | ||||
工作温度覆盖-10°C至30°C | ||||
电子快门速度:1/30-1/6000秒 | ||||
支持可拆卸 | ||||
可控转动范围:俯仰:+30°至-90°,平移:±320° | ||||
最大控制转速:俯仰:120°/s,平移:180°/s | ||||
工作温度:-10至45℃ | ||||
存储温度:-20至60℃ | ||||
可直接配置于无人机上 |
现更正为:
4 | 高清摄像机 | 具备30倍光学变焦镜头,F=4.3mm-129mm,F1.6-F4.7,聚焦移动时间:无限远-最近端<=1.1秒 | 台 | 1 |
支持6倍数字变焦 | ||||
支持JPEG图像存储格式 | ||||
支持MOV、MP4视频存储格式 | ||||
支持拍照模式,录像模式,回放模式等工作模式 | ||||
支持重点测光 | ||||
支持光锁定AE Lock | ||||
工作温度覆盖-10°C至30°C | ||||
电子快门速度:1/30-1/6000秒 | ||||
支持可拆卸 | ||||
可控转动范围:俯仰:+30°至-90°,平移:±320° | ||||
最大控制转速:俯仰:120°/s,平移:180°/s | ||||
工作温度:-10至45℃ | ||||
存储温度:-20至60℃ | ||||
可直接配置于无人机上 |
本公告为SZZJ2020-Y-G-009号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如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园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项目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园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项目无人机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SZZJ2020-Y-G-009。
(3)标段数量:共1个标段。
(4)采购预算(人民币):*******.00元。
2、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是在金鸡湖、独墅湖地区各部署1套无人机设备(含自动机库系统),通过无人机自动出勤、飞行、巡检、返航与实时图像回传与处理,满足此地区管控的自动化、智能化、精细化的发展需求。
本项目采购产品的设备清单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及功能 | 单位 | 数量 |
1 | 无人机 | 支持搭载高清摄像机 | 架 | 2 |
支持搭载热成像仪 | ||||
支持三色光指示器 具备前视视觉系统 | ||||
具备下视视觉系统 | ||||
具备顶部红外感知系统 | ||||
IP43级防尘防溅水 | ||||
对称电机轴距:<650mm | ||||
高度:<550mm | ||||
折叠方式:向内折叠 | ||||
重量(含电池)<4.8KG | ||||
搭载电池容量>7500mAh 最大起飞重量<6KG 工作环境温度:覆盖-20°C至40°C | ||||
2 | 自动机库 | 具备高速自动充电子系统,60分钟充满,授电电压>=26伏特,额定充电功率>=220w | 台 | 2 |
具备降落引导系统 | ||||
具备气象站系系统 | ||||
具备增强射频系统 | ||||
具备高清低延时视频系统,可实现1080P 30fps高清无人机第一视角实时图传,并且端到端时延可保证在900ms以内(忽略两端接入点网络带宽限制因素) | ||||
具备电器系统 | ||||
IP54级防尘防溅水 | ||||
支持每日出勤次数>=10次 | ||||
单次出勤任务时间:>=20min | ||||
抗风等级:5级及以上 | ||||
防护等级:工业三防及以上 | ||||
支持水泥地4点锚定方式安装 | ||||
支持100M以上以太网接入 | ||||
覆盖半径3km~5km | ||||
尺寸闭合状态长度<2.2m,宽度<2m,高度<2m | ||||
重量:<=650kg | ||||
支持220V市电 | ||||
功耗峰值<=3000W,待机<=200W | ||||
3 | 调度系统 | 采用B/S架构开发 | 套 | 2 |
具备无人机任务规划、派发与监控后台 | ||||
具备全局状态监控界面 | ||||
提供调度系统服务器设备 | ||||
提供系统云平台租赁及维护 | ||||
4 | 高清摄像机 | 具备30倍光学变焦镜头,F=4.3mm-129mm,F1.6-F4.7,聚焦移动时间:无限远-最近端<=1.1秒 | 台 | 1 |
支持6倍数字变焦 | ||||
支持JPEG图像存储格式 | ||||
支持MOV、MP4视频存储格式 | ||||
支持拍照模式,录像模式,回访模式等工作模式 | ||||
支持重点测光 | ||||
支持光锁定AE Lock | ||||
工作温度覆盖-10°C至30°C | ||||
电子快门速度:1/30-1/6000秒 | ||||
支持可拆卸 | ||||
可控转动范围:俯仰:+30°至-90°,平移:±320° | ||||
最大控制转速:俯仰:120°/s,平移:180°/s | ||||
工作温度:-10至45℃ | ||||
存储温度:-20至60℃ | ||||
可直接配置于无人机上 | ||||
5 | 热成像仪 | 支持640 x 512分辨率 | 台 | 1 |
满足像元间距:17 μm | ||||
灵敏度(NEdT)<50mK at f/1.0 | ||||
可出口帧频:<9Hz | ||||
支持JPEG (8 bit) / TIFF (14 bit)照片格式 | ||||
支持MP4视频格式 | ||||
支持2x, 4x, 8x数字变焦 | ||||
可直接配置于无人机上 | ||||
6 | 网联喊话器 | 支持远程实时喊话 | 台 | 1 |
支持音频循环滚动播放 | ||||
最大音量超过80DB | ||||
有效扬声距离超过60米 | ||||
经过轻量化设计,可直接配置于无人机上,减少电量消耗 |
投标人应尽事宜说明
1、负责系统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运输、辅材,承担相关设备的保管责任。
2、负责系统运维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及安全责任。
3、负责监控系统设备修理保障维护更新费用。
4、负责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及巡检服务。
5、负责系统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
6、负责项目全包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7、项目实施期间由本项目涉及的设备设施造成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交付期限: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正常使用。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
(5)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36个月的免费质保期,并提供免费维修维护、保养、检测、非人为原因损坏更换服务。
(6)验收要求: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所作承诺。在正式进入免费质保期前,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交付使用的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关于交付使用的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免费质保期均自交付使用的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本项目为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提供无人机设备,通过无人机自动出勤、飞行、巡检、返航与实时图像回传与处理等。为保证相关工作如期进行,故开展此项目采购活动。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上午9:00时起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制作费: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现场办理)。
4、供应商在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须提供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属法人公章,缺失、不符、失效、不提供或内容涂改、无法辨识等,均将视为无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及供应商报名信息(包括:采购内容、采购编号、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和邮箱)。
(2)供应商报名人员: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
四、投标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20年6月10 日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10 日14:00时(北京时间)。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 号现代大厦6楼。
(3)联系人:倪伟顺。
(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3)联系人:俞吉、陈晓梦、徐杰、刘木兰。
(4)联系方式:****-********、********(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七、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九、有关说明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十、本次采购信息公告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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