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DZC20200450_01祥阁学校本部物业续签合同公告祥阁学校本部物业续签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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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祥阁学校

乙 方: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祥阁学校本部物业续签合同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祥阁学校

地 址:大庆市开发区湖滨大街1号

负责人:吕向东

电 话:133*****777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科研办公楼3楼

负责人:李春光

电 话: ****-*******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祥阁学校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祥阁学校本部物业续签合同续签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第二年的合同1*******.00*******.00
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


合计壹佰零玖万陆仟捌佰元整(*******.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祥阁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校园物业)

坐落位置:大庆市开发区湖滨大街1号,东邻学苑小区,南邻建设北路,西邻黎明湖,北临祥阁花园。

建筑面积:39339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学校室内保洁、室外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维修服务等服务内容。

2、乙方在物业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人员32人。

其中:项目主管2人(室内维修、保洁和安全;室外保洁、绿化、安保和安全);

室内保洁员13人(主楼11人、公寓1人、食堂1人);

室外保洁2人、专业绿化工1人;

固定岗、巡逻岗10人(白班7人:消防控制室1人+ 6人/三个岗;夜班3人:公寓+消防控制室+主楼监控室);

电工(电焊工)1人、维修工1人;

垃圾车司机1人,垃圾装运工1人。

3、乙方服务人员服装统一配置,佩戴明显标志,保持和维护甲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

4、乙方服务人员上岗前须经岗前培训,服务主动热情。

5、乙方依法按照政策法规给乙方服务人员缴纳各项保险。

第七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演练、防火、防盗。

2、食堂、公寓、主楼篮球场馆、羽毛球等场馆、部分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厅,地面、墙面、步行楼梯、卫生间、校园公共区域玻璃、窗台、扶手及各种附属设施(标牌、消防器材、装饰物、开关盒等)的保洁,及公共区域卫生消毒。

3、室内外垃圾箱清理、垃圾(含餐厨垃圾)清运,污水池和化粪池清掏、绿化养护、草坪杂草、操场运动场杂草的清除、院内积水的清理、冬季校园内区域积雪清运。

4、下水管线疏通,水、暖、电、气、焊等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变压器及高低压柜等。

5、学校安保、秩序维护等。

6、大型校园活动等挂条幅、插彩旗、部置场地等;校内短途运输和搬运等工作。

7、校园绿化、美化工作,无病虫害率达95%以上。

8、负责完成校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八条 室内保洁(主楼、公寓、食堂)服务标准

1、平时清扫+每周集中清扫一次,达到省级大厦管理服务标准;室内保洁工作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15—17:15。每周实行6天工作日。

2、室内走廊地面每天拖洗3遍,无污迹、纸屑,无灰尘、无水渍。

3、果皮桶内垃圾及时清理,不得超过2/3,卫生间每天至少清理4遍,学生卫生间每节课间必须彻底清理1次,保证无异味。

4、玻璃5—10月每月擦拭1遍,用酒精擦拭,目视洁净、光亮。重大活动时随时擦拭。

5、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在会议召开前和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按学校要求进行物品摆放。

6、运动场馆、形体馆等每天打扫2遍,地面无垃圾、杂物,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

7、随时保持楼梯、扶手、护栏、走廊、大厅展板、门窗、窗台、楼梯间及各种管道、各种摆放物、悬挂物等处无灰尘、无杂物、无口香糖痕迹,见光见亮,无死角。

8、垃圾收集每日清理两次,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每日及时清运。

9、配置专用驾驶式洗地机1台,用于教学楼大厅、体育馆等区域保洁。

10、阳光大厅2000平方米高空玻璃清洗。

第九条 室外保洁服务标准

1、道路、操场等每天清扫2次,8小时巡回保洁,目视地面干净。有杂草及时清除消杀。

2、院内积水、积雪1天清扫完毕,遇大雪可上清雪车。

3、垃圾清运及时,要在上午7:10前清运出校,必须日产日清。

4、校园围墙内的绿化带的垃圾每天清理。

5、室外宣传栏每周擦试一次,遇特殊情况要随时擦拭。

6、除冬天外,各楼外地垫、室内地垫每月清洗一次。

7、地下雨排污排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污水井、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二次,雨排井每年春季、秋季各清掏一次,保证排水通畅。清理污水井、化粪池、雨排井应在采购单位监督下进行。

8、供应商提供密闭式垃圾车、重型自卸车、轮式装载机、吸污车配合室外保洁工作。

第十条 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1、配置割灌机2台。

2、草坪修剪每年不少于6次。

3、每日巡回保洁绿地,目视绿地干净。

4、每年春季、冬季至少两次彻底整治清理绿地枯枝、落叶,不许在校园内堆放,确保冬防春防安全。

5、校园内所有花、草、树木的养护(包括修剪、浇水、施肥、树干涂白、病虫害的防治等)。

6、草坪管护。草坪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一般应采用人工清除,并遵循“除早、除小、除净”的原则,也可配合化学除草,但不得伤及其它绿化植物。草坪有缺、断苗现象的要及时补植,保证草坪整齐美观。

7、树木养护。树木修剪、浇水及时,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定期喷药,病虫害防治及施肥,校园内所有杨树、柳树等树干全部涂白在每年5月10日前完成,保证树木健康。

8、花卉种植养护。学校中小学门前在5月底前栽种12000株花草(牵牛、菊花、串红等),适时浇水,基肥与追肥结合施用,及时拔草或铲草,及时摘除残花枯叶,保持健康的植株和美化效果。

9、供应商提供洒水车及高空作业车配合绿化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做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校园人员、车辆出入,学校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保卫;学校监控设施巡查、校内巡逻及门卫室的管理;因工作需要校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周五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

2、保证学校区域内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对进出车辆、物品实行登记手续,详细登记物品名称、数量、搬运时间及车辆的牌号等,防止破坏及意外事故发生。

3、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教师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需在门前立岗(每岗两人),维护上放学秩序,其它时间可坐岗。

4、看护公共财物,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等;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演练一次。

5、秩序维护员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形象好。

6、1号岗两人中有一人在学生上放学以外时间负责大厅门卫白班,2号岗除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外处于封闭状态,封闭时间2号岗值班人员须在校内巡逻。3号岗两人中有一人在学生上放学时间以外,负责公寓白班。消防控制室2人持证上岗,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公寓夜班1名安保人员,主楼夜班人员对校区巡逻看守(夜间巡逻每2小时进行一次),并填写巡检记录。

7、所有安保警械除警棍外由学校提供,警械器具要严加管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学生、家长等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等工作严格记录,每月集中上报后勤处一次。

9、要求工作时间内穿着正规安保统一制服,佩戴工作牌、工作帽,工牌佩带在左胸显眼位置。工服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破损。工作期间不得聚众聊天,不得吸烟、饮酒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遇有外来人员来访需起立敬礼,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做好来访记录,经校方接待人员核准同意后,方可放行。对拒不出示证件,不接受检查的车辆、人员绝不放行,对特殊情况可通知校方管理人员,或拨打110进行报警处理。

10、门卫室、消控室、监控室内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室内。突发事件安保人员及时上报,并积级主动妥善处理。

11、安保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监控室人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不能空岗、提前离岗等,交接问题清,物品、器械清,签字。

第十二条 维修服务服务标准

1、编制公共设施年度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实施。

2、中标单位需配置电焊机1台,维修所用维修工具;

3、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持证上岗。并把证件复印件交由学校相关部门保存;供电服务范围:确保用电线路、配电间、配电箱(柜)、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插排、热水器、空调、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校园内外供电系统等一切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每天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或巡查,对用电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办公室、教室、公共区域等用电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使用,电焊工需完成围栏、扶手、运动器械等学校公共实施维护。

4、教学办公楼、食堂、宿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供电、供暖、照明、避雷线、消火栓系统。教学办公楼、食堂、宿舍房屋建筑包括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窗、楼梯扶手、安全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隐患排查、每天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急修5分钟到达现场,小修不过日,维修合格率100%。不能维修及时上报学校后勤处。

5、通、清理马葫芦、化粪池,清理楼面雨搭卫生等。假期对学生桌椅、教师办公桌椅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部检修、更换。落水管每年检修一遍,其它随报随修。

6、对各类井、教学楼外立面墙砖、道路进行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后勤主任或学校值班领导。

7、电工每天要检查楼内的走廊、楼梯、缓台、应急通道的灯具(含应急灯、安全指示牌)是否完好,灯是否亮。如有损坏或不亮,应及时修理。电气设备、线路、变压器及高低压柜等每周至少检修一次。

8、维修时校方只提供原材料,维修工具和维修器械以及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供方负责。维修记录,每月底上交学校后勤保存。

9、维修人员必须穿维修服,佩戴维修工牌,必须上人身保险。因维修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10、临时性的紧急维修如:大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暖气爆裂、水暖地下管网漏水、电力抢修)等,负责或配合校方交办的其它应急维修工作。

11、学校大修、改造、更新由甲方负责。

1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其它

1、所有保洁、安保所用工具、服装、警用器械由乙方提供。

2、每月递交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纳明细或证明材料给后勤处。

3、物业公司所提供的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需配合公安机关审查通过。

4、因物业管理等原因,学校发生火灾、盗抢、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保洁达标率99%。

2、维修合格率100%。

3、垃圾清运及时率99%。

4、客户满意率95%。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壹佰零玖万陆仟捌佰元(大写):(¥ :1,096,800.00元)。

第十七条 上述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五险、服装费、保洁工具及耗材、绿化材料、工具费、垃圾清运、管理费、税金、中小型维修人工机械费(不包含维修材料费)等一切费用,不再进行追加。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需求中的验收等级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服务项目,对乙方服务进行检查督导。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反劳动程序和质量要求的一切行为,以减少损失。

3、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5、甲方有义务保证大、中修以及更新项目所需资金的及时筹措到位。

6、甲方承担项目日常运行所需水、暖、电等能耗费用。

7、甲方暂借乙方 100 平方米办公室作为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分别为一间办公室、三间休息室。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3、乙方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4、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各项物业服务工作。

5、选派素质较高、服务态度好、仪表形象端正的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上岗人员统一着装,规范整洁。

6、加强安全教育,乙方人员如出现工伤事故,乙方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第三人造成乙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乙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二十三条 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并考核,乙方应按甲方标准及时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五条 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导致乙方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无法实现,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二十七条 考核办法及违约责任

在乙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月度考核,满分为200分/月。月考核分数180-200分为优秀,160-180分为良好,140-160分为合格,14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分数达到优秀时,支付全额服务费,月考核没有达到优秀时,按每分折合为50元计算,从供应商当月服务费中扣除。供应商结算时,要有学校后勤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考核清单,双方确认等级后结算付款。如供应商当月考核分数在140分以下,学校将对供应商提出警告,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罚。如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学校将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罚,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行为造成的损失。

1、所有人员统一着装,保证上岗人数、时间。甲方(校方)每天派专人清点乙方(供应商)人员出勤情况,人数未达到甲方(校方)规定的人数,检查扣5分/人,迟到、早退扣2分/人。

2、卫生不定时检查,发现不合格每次扣2分/每处。

3、绿化、维修、安全及安保服务未达到标准,每项扣2分。

第九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祥阁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吕向东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06-19


乙方: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科研办公楼3楼
法定代表人: 李振海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申洋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分行兴业支行
账号:****************115
签订日期:2020-06-12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20-06-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续签 物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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