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0061-1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开办 | 平台运营服务 | 平台建设,详见附件 | 项 | 1 | ******* | 2 | 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市场运营 | 平台运营服务 | 市场运营维护,详见附件 | 项 | 1 | ******* | 3 | 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品牌活动 | 平台运营服务 | 品牌活动展会,详见附加 | 项 | 1 | ******** | 4 | 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培训认证 | 平台运营服务 | 人员培训认证,详见附件 | 项 | 1 | ******* | 5 | 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人员工资 | 平台运营服务 | 运营主体人员工资,详见附件 | 项 | 1 | ******* | 6 | 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日常运营 | 平台运营服务 | 创新中心常运营维护,详见附件 | 项 | 1 | ******* | 7 | 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不可预见费 | 平台运营服务 | 创新中心运营不可预见费,详见附件 | 项 | 1 | 6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零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建设,金额为********元,其中分项价格表如下:
1.开办费*******元。
2.市场运营费用*******元。 3.品牌活动费用********元。 4.人员培训认证费用*******元。 5.人员工资*******元。 6.日常运营费用*******元。 7.不可预见费6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3-12 ——2023-03-1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茂大厦北塔47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鉴于: 1.湖南湘江新区是中国第12个、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是国务院确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之一,是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近年来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成创新产业集聚区,甲方系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机构。 2.乙方(湖南湘江鲲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北明信创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均为华为鲲鹏生态合作伙伴企业,在各自鲲鹏生态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湖南湘江鲲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基于华为鲲鹏主板自主研发生产服务器和PC机的正式授权,是华为鲲鹏服务器全国首批应用迁移的服务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国产操作系统产品和技术服务厂商,致力于推进国产化安全应用,是华为智能计算优选合作伙伴。湖南北明信创科技有限公司是北明软件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者是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连续六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大型骨干企业,是华为公司在中国的企业业务核心一级合作伙伴。 甲方作为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乙方负责结合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开展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平台建设、日常运维、产业推广、技术支撑、培训认证。 创新中心的组建原则:政府支持、企业运作、软硬协同、创新发展。 创新中心性质:市场化运作、开放式结构、创新型平台、专业性服务、属于民办非企业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在创新中心达到条件的基础上,运营主体负责根据《长沙市加快网络安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19〕30号)等政策文件向省、市相关单位申请扶持奖励,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创新中心运营。 2.甲方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乙方拨付运营启动资金302.25万元。甲方以每半年度为一个阶段,对运营主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启动资金和3年服务经费总费用不超过3022.5万元。 3.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所需支付的运营服务经费全部拨付至在湖南省民政厅注册的名称为“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法人机构账户。 拨付费用=半年度运营服务费基数×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得分×100%—省、市扶持奖励资金 4.半年度运营服务费基数为:第一阶段(470.25万元)、第二阶段(450万元)、第三阶段(450万元)、第四阶段(450万元)、第五阶段(450万元)、第六阶段(450万元)。 考核与资金拨付详细实施方案参照附件《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办法》执行。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恒达支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0081)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负责结合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开展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平台建设、日常运维、产业推广、技术支撑、培训认证。具体内容如下: 1.平台建设:结合湖南鲲鹏产业的发展目标,建设鲲鹏测试认证、迁移部署平台,建设方案通过甲方认可。 2.日常运维:一是负责创新中心日常管理、会议、办公、接待等基础工作,负责创新中心场地、设备等管理和维护,建设标准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保证载体的正常运营。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创新中心运营报告。二是建立鲲鹏评测中心。基于鲲鹏底层技术能力,通过应用适配、迁移、改造,赋能合作伙伴整合鲲鹏产业生态资源,推进鲲鹏产业生态建设。三是建设并管理创新中心展厅,建立企业参展和客户参观的服务流程,展示区域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的成果和联合解决方案。 3.产业推广:一是将政府为发展鲲鹏计算产业而形成的政策法规、战略规划等同步牵引到创新中心,定期向长沙市相关企业进行宣贯,依托最新政策动态为当地产业提供服务。二是定期策划或主办鲲鹏生态系列活动,包括鲲鹏产品推介会、解决方案联合发布会、开发者交流大会等,吸引包括政府、企业、协会、院校等参会,扩大长沙鲲鹏计算产业的影响力。三是发挥运营主体的生态资源优势,配合当地政府搭建鲲鹏产业链,吸引鲲鹏计算产业相关企业入驻长沙,为企业提供相关孵化技术市场等支持。四是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与PK体系协同发展,实现鲲鹏计算产业在相关行业领域的场景应用。 4.技术支撑:一是为企业开放物理机、虚拟机、云服务等鲲鹏相关的开发和测试资源使用权,并提供基础的软硬件维护服务。二是为长沙市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包括方案咨询、软硬件适配、应用迁移等,提供从X86平台到鲲鹏平台的软件/应用的适配、测试转化、系统优化等服务工作。对已经迁移适配的软件、硬件等进行专业化的测试,经测试合格符合认证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认证合格证书。三是建立专业服务团队及远程专家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测试专家、迁移适配专家、操作系统专家、数据库专家等,协调华为的技术资源解决“基础技术指导服务”所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 5.培训认证:一是组织企业在职人员参加华为授权的鲲鹏人才培训服务。二是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华为授权的鲲鹏人才认证服务,包括认证辅导专业服务、考评认证机制等。三是为企业提供测试认证服务(若运营主体不具备此类资质,则由运营主体邀请该区域具有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测试认证服务包括兼容性测试、软件评测、信息安全测试、质量与可靠性测试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2020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期间,每半年度组织对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软件适配、产业培育、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品牌宣传、组织结构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一)阶段一:2020年3月12日至9月11日 1.软件适配方面:完成1个操作系统版本、1个办公软件版本的适配(25分)。 2.产业培育方面:引入4家以上软件企业(25分) 3.人才培训方面:联合湘江人工智能学院,开展鲲鹏计算产业的招生、培训与认证,培养200名专业人才(20分)。 4.品牌宣传方面,在湘江新区举办开发者交流大会等鲲鹏计算产业生态圈活动不少于2次,向长沙市20家以上鲲鹏计算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产业推广(20分)。 5.人员结构方面,投入创新中心人员不少于14人(10分)。 (二)阶段二:2020年9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 1.软件适配方面:累计完成1个操作系统版本、1个数据库版本、2个办公软件版本的适配(20分)。 2.产业培育方面:累计引入10家以上软件企业(20分)。 3.场景应用方面:实现长沙市1个行业典型应用,并发挥示范性效应向全省推广(20分)。 4.人才培训方面:联合湘江人工智能学院,开展鲲鹏计算产业的招生、培训与认证,累计培养800名专业人才(15分)。 5.品牌宣传方面:在湘江新区举办开发者交流大会等鲲鹏计算产业生态圈活动累计不少于5次,向长沙市累计50家以上鲲鹏计算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产业推广(15分)。 6.人员结构方面:投入创新中心人员不少于15人(10分)。 (三)阶段三: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11日 1.软件适配方面:累计完成2个操作系统版本、3个数据库版本、6个办公软件版本的适配(20分)。 2.产业培育方面:累计引入20家以上软件企业(20分)。 3.场景应用方面:实现长沙市3个行业典型应用,并发挥示范性效应向全省推广(20分)。 4.人才培训方面:联合湘江人工智能学院,开展鲲鹏计算产业的招生、培训与认证,累计培养1100名专业人才(15分)。 5.品牌宣传方面:在湘江新区举办开发者交流大会等鲲鹏计算产业生态圈活动累计不少于7次,向长沙市累计70家以上鲲鹏计算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产业推广(15分)。 6.人员结构方面:投入创新中心人员不少于16人(10分)。 (四)阶段四:2021年9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 1.软件适配方面:累计完成3个操作系统版本、5个数据库版本、10个办公软件版本的适配(20分)。 2.产业培育方面:累计引入30家以上软件企业,初步实现鲲鹏计算产业聚集(20分)。 3.场景应用方面:累计实现长沙市5个以上行业典型应用,争取打开其他地州市场景应用市场(20分)。 4.人才培训方面:实现湘江人工智能学院的常态化招生、培训与认证,累计培养1600名专业人才,对接长沙各高校资源,争取更多人才培养合作,实现培训课程、标准化体系、教学平台等覆盖长沙市1所高校或科研院所(15分)。 5.品牌宣传方面:在湘江新区举办开发者交流大会等鲲鹏计算产业生态圈活动累计不少于10次,向长沙市累计100家以上鲲鹏计算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产业推广(15分)。 6.人员结构方面:投入创新中心人员不少于17人(10分)。 (五)阶段五:2022年3月12日2022年9月11日 1.软件适配方面:累计完成4个操作系统版本、7个数据库版本、15个办公软件版本的适配(20分) 2.产业培育方面:累计引入45家以上软件企业(20分)。 3.场景应用方面:累计实现全省7个以上行业典型应用(20分)。 4.人才培训方面:扩大湘江人工智能学院招生、培训与认证,累计培养2000名专业人才,实现培训课程、标准化体系、教学平台等覆盖长沙市3所高校或科研院所(15分)。 5.品牌宣传方面:在湘江新区举办开发者交流大会等鲲鹏计算产业生态圈活动累计不少于12次,向长沙市累计120家以上鲲鹏计算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产业推广(15分)。 6.人员结构方面:投入创新中心人员不少于18人(10分)。 (六)阶段六: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 1.软件适配方面:累计完成5个操作系统版本、10个数据库版本、20个办公软件版本的适配,争取实现系统软件本地配套、应用软件本地研发(20分)。 2.产业培育方面:累计引入60家以上软件企业,联合本地硬件生产企业,构建长沙鲲鹏计算产业“软件与硬件并行”的发展格局(20分)。 3.场景应用方面:累计实现全省10个以上行业场景应用,并在全省范围内普及(20分)。 4.人才培训方面:扩大湘江人工智能学院的招生、培训与认证,累计培养2500名专业人才,并实现培训课程、标准化体系、教学平台等覆盖长沙市5所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15分)。 5.品牌宣传方面:在湘江新区举办开发者交流大会等鲲鹏计算产业生态圈活动累计不少于15次,向长沙市累计150家以上鲲鹏计算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产业推广(15分)。 6.人员结构方面:投入创新中心人员不少于19人(10分)。 说明:软件适配考核以证书发放数量为准;产业培育考核要求招商洽谈过程创新中心人员要深入参与,以工商注册在岳麓区,并与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为准;场景应用考核须有实际行业解决方案,相关产品销售发票,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评价结果为依据;人才培训考核以结业或考试证书发放数量为准;品牌宣传考核以活动照片及总结数量为准;人员投入考核以社保缴纳、补贴发放及运营主体调任书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根据《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主体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三年内给予创新中心运营主体运营费用总计3022.5万元,具体拨付方式根据《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办法》(见附件)执行。 2.甲方根据《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办法》进行绩效考评,若考评得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与乙方的合作,并有权撤销中心登记批准,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乙方对此无异议。 3.甲方委派1名代表出任理事会成员,负责协助创新中心的日常工作开展、产业政策的牵引落实以及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乙方责任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运营主体负责完成创新中心在湖南省民政厅的民非组织注册工作,注册名称为“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并完成登记、开户、工作团队的组建等,同时投入团队保证创新中心的正常运营。 2.运营主体负责于4月20日前须完成创新中心平台建设,包括场地的装修与租赁、工作人员入驻常态化办公、建立标准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等。 3.乙方委派5名代表与甲方和华为委派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4.运营主体每年投入不低于14人(不含理事会成员),具体根据创新中心实际发展需要调整数量,并报甲方认可。 5.运营主体负责根据创新中心的迁移、适配、测试等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1月30日前编制鲲鹏计算产业软硬件设备需求清单,并报由甲方同意。甲方采购设备后交由运营主体使用、管理、维护。 6.运营主体需发挥各自专业领域的优势,依托华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核心技术,将创新中心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产品展示、适配检测等平台。 7.运营主体在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外,可以开展其他增值性业务,并依法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需经甲方同意,所获得的费用需全部用于创新中心的日常工作。 8.乙方可围绕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开展的业务向湖南省及国家各部委积极申请项目支持,所获经费用于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营。 9.承担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7.违约责任1.甲方根据《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办法》进行绩效考评,若考评得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与乙方的合作,并有权撤销中心登记批准,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乙方对此无异议。 2.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乙方行为导致中心无法正常服务而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约定义务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地震、台风、洪水、冰雹、政策变化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其他协议方,由协议双方就可能涉及的协议变更或解除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保密条款 (一)有关本协议内容以及双方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二)本协议各方均应当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在未得到其他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 1.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但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 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 3.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投资者、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信息,而该股东、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 地址: | 三一大道156号工美大厦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