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职工餐厅饮食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职工餐厅饮食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BZC2020_943102_302-JH00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职工餐厅饮食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60.82932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美顿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花园金家村吉里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花园金家村吉里 (北京) 国际艺术区W3-H02
中标金额:260.829324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美顿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花园金家村吉里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花园金家村吉里 (北京) 国际艺术区W3-H02 | ****************7E | 260.829324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美顿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260.829324万元 | 260.829324万元 | 餐饮服务 |
项目用途:用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职工餐厅饮食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
我院现有十一处职工食堂,分为院管食堂四处及自管食堂七处,其中院机关职工食堂和小红门第二办公区职工食堂用餐人数约为280人至350人,王四营职工食堂用餐人数约为120人,温榆河职工食堂用餐人数约为160人;其余7处自管食堂用餐人数均约为50-60人。我院工作餐供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标准为职工餐36元/人/日(早餐6元,中餐20元,晚餐10元);外包服务人员餐费标准为20元/人/日(早餐2元,中餐8元,晚餐10元)。其中,院管食堂食品原材料均由甲乙双方协商采购;自管食堂食品原材料由各外派办公机构自主采购(但投标单位需保证每月为我院自管食堂配送1000元的食材或调料)。院管食堂、各外派机构职工食堂以及临时新增设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均由投标单位按我院需求统一调配、管理。
采购人拥有食堂的经营权,提供餐饮加工、用餐所需基础设施、设备设施和水、电、气等,负责办理相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手续。采购人负责购买所需的台布、台裙、装饰物、厨杂、牙签、餐巾纸、保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并承担相关清洁用品费用。采购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力所能及的为中标人提供协调部分员工宿舍等便利条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扶新(组长)、王树森、汪影、郑伟、杨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86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将在北京财政局、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联系方式:蒋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7层724室
联系方式:王纬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纬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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