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路灯维管服务类中标结果
城区路灯维管服务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畅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HG[TP]*******的南靖县城区路灯维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90000 | 490000 | / | / | 无 | ||||
合计: | 49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维护管理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县城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南靖县城区权属南靖县县住建局城建股维护范围的共3275基灯杆,总计6245盏路灯等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养,确保设施完好率100%及亮灯率98.5%.(一)路灯维护包含范围1.变配电设施⑴变配电室、 ⑵ 箱式变配电站、⑶ 配电箱、 ⑷远程监控终端站(RTU)等。2.线路设施⑴架空线、⑵ 钢管护管电缆、⑶ 塑料护管电缆、⑷钢管、⑸塑料管等、6)箱式变锁头更换等3.功能照明设施已接管的市政道路和部分国省干道的⑴高杆灯、⑵ 中杆灯、⑶功能灯、⑷庭院灯、⑸中华灯。(以上包括破损灯罩更换和破损漆面维护,国省干道范围由甲方决定)(二)路灯维护不包含范围⑴变配电室的变压器室和高压室、⑵箱式变配电站的变压器室和高压室、⑶杆上变压器、⑷10KV高压电缆及其附属配件、⑸控制中心硬件部分、(6)“10级以上台风、5级以上地震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道路照明设施破坏。合同期1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续签下一年。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以下范围属于路灯维护风险包干内容:(1)电缆线故障点查找及电缆防盗。(2)路线巡查(白天、夜间)(3)更换灯杆门(4)更换时控(5)路灯终端点监控维修。维修产品要求须与原产品同一品 牌,若确实无法提供同一品 牌,更换前需报甲方批准,质量要求不低于原有品 牌。维护期内,由合同包片区范围内路灯设施所属的甲方根据需要下达任务,乙方应根据维护任务单,在规定的维护服务时限内完成维护内容,确保路灯运行正常。维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路灯日常巡查、设施维修及更换、用电安全检查等工作;2)电缆故障查找、处理及修复;3)合同包片区范围内的杆上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包括油浸式、干式、地埋式变压器) 和控制柜的日常维护保养。4)配合供电公司对供配电设备的的抢修。5)做好防台风工作。对因10级以下(含10级,以漳州气象台的数据为准)风力造成的灯杆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10级以上(不含10级,以南靖气象台的数据为准)台风造成的损毁,乙方做好相应保全工作,及时通知甲方现场确认,并及时取得事发当时的气象证明资料。6)甲方的指令性任务和其他工作。7)维修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管、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自觉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8)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9)乙方应在县城城区附近设置值勤作业场所,确保及时处理承包范围内的路灯投诉案件和突发险情。(如车辆冲撞、灯具脱落、倾斜)以上维护工作的部分材料由甲方提供,主要包括必须整套更换或补缺的灯杆、灯具、路灯控制箱以及电力电缆等,其他材料及配件由乙方提供,但必须先行领用甲方仓库的库存路灯材料,待库存用完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提供,否则甲方不予结算材料款。4、甲方须拥有所有权的巡查车1辆和不低于16米规格的升降高空路灯作业车1辆(须是国家认可的正规厂家生产)。高空作业车在中标供应 商保管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费、维修费、驾驶员费用以及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责任等全部由中标供应 商负责承担。5、路灯维修更换的灯罩材质及技术要求必须与原有灯罩相同,且与原有灯具相匹配;路灯维修更换的灯杆基座门材质采用玻璃钢,其他技术要求必须与原有基座门相同,且规格形状与原有灯杆基座门孔相匹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服从业主管理,精心组织,恪守施工操作和安全规范,坚持文明施工,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妥善处理,理顺与周边各方面的关系。由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自理。 维护作业中,维护人员必须穿统一工作服,在道路维护中为保证安全,维护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装,并加强安全管理。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乙方开展维护管理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按规范作业和引导交通,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应当维护管理的范围内的设施若乙方未按规范管理到位导致发生触电和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第三方生命、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路灯维护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要求调整《考核评分标准及扣款标准》等相关评比考核办法,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验收条件及标准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的考核办法、标准等,均为验收依据。2、考核验收:本项目乙方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对维护质量、维护工作内容、维护工作量、服务情况的考核、考评,对于连续未能通过考核,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被发现虚报维护工作量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中标供应 商服务资格。3、服务内容、维护质量出现不符合采购要求和合同或规范要求的,出现质量问题时,以及未按计划时间完成时,甲方保留索赔权利。4、维护质量、维护工作内容、维护工作量等考核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工程结算以总承包款根据中标价按4个季度平均作为季度包干款,在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完成规定任务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于过季度后下一个月中旬拨付季度包干款的90%,承包期满,经总验收后一个月内结算该年的承包款。 在承包期限内,新增加的路灯设施,承包方应及时接管维护,其数量按实际的工程量,维护单价根据中标情况同比下浮,即:维护单价=预算审核单价×(1-13.27%);已纳入预算但未移交和实施维管的路灯设施和因道路改造或其他客观原因暂停维管的路灯设施,相应维管费用按月核减,从每次拨付季度包干款中扣除,单价计算方法同上。 | |
2 | 10 | 承包期满,经总验收后一个月内结算该年的承包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5000。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9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安全责任:乙方开展维护管理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按规范作业和引导交通,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应当维护管理的范围内的设施若乙方未按规范管理到位导致发生触电和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第三方生命、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甲方: | 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福建畅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4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24-17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文毅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刘文毅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5*****556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 |
账号: | ****************324 | 账号: | 140*****096******** |
签订地点:建设局
标签: 路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