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XQDZC20200278_03黑龙江省大庆监狱2020-2021年租用通勤车服务采购通勤车合同公告
【公开招标】XQDZC20200278_03黑龙江省大庆监狱2020-2021年租用通勤车服务采购通勤车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非鉴证)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黑龙江省大庆监狱
乙 方:大庆长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 DZC******** 黑龙江省大庆监狱2020-2021年租用通勤车服务采购 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黑龙江省大庆监狱2020——2021年租用通勤车服务 | 1、一号车通勤车路线: 早:7;20发车 新村方向:英伦三岛,妇女儿童医院,东城领秀,华溪龙城,金融官邸,康城,人民医院,银俯御园,新村十区,新村九区,六十九中,新村四区,塞纳花园,香榭丽,百湖花园,唐宁杰作,二十三中。过二十三中走萨政路走北一路到大庆监狱。早9:00返回新村将民警送到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在英伦三岛、新城御景和万宝方向站点中停靠。晚15:00新村内站点接民警到大庆监狱晚:16︰00原线路返回 2、二号车通勤车路线: 新村方向早:7:40发车 1站新城御景,2站万城华府,3站新城枫景,4站滨洲华府,5站锦绣家园,6站湖滨教师花园,7站湖滨教师花园北,8站大唐世家,9站月亮湾,10米兰小镇,11格林小镇,12沿湖城,13绿色家园,14绿色家园南门,15新村5区,16北辰小区,大庆监狱。晚16:00原路返回 3、三号车通勤车路线: 新村方向 早7:40发车万宝三区,万宝二区,万宝一区,晚报大街,纬二路,经七街,经六街,北辰小区,经三街,萨政路,北一路到大庆监狱。晚16:00原路返回 4、四号车通勤车路线: 让胡路方向 早7:30创业城,外国语学校,乘风庄一区,东湖9区,华联商场,新潮,世纪花园,乐园,愿望转盘路,明湖花园,怡园,让区检察院,馨苑南门长青,让胡路商场,后龙岗,大庆监狱。早9:00返回让胡路将民警送到站点晚15:00让胡路内站点接民警到大庆监狱晚:16︰00原线路返回 | 台班 | 1716 | 405 | 694980 | |
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肆仟玖佰捌拾元 (¥694980.00元) |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1. 乙方提供具有相应驾驶证照和资格的驾驶人员,驾龄需在5年以上。(按取得驾照计算)
2. 在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做好替班车辆(必须为本公司车辆),必须保证员工正常通勤。
3. 甲方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
4.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乙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乙方驾驶人员如有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度或违反驾驶员守则的行为,甲方可通知乙方调换驾驶人员。
5. 甲方有权对车辆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发现问题时要求乙方及时解决,如乙方未能解决,甲方将不予验收付款。
6. 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的班车停放位置。
7.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对驾驶人员进行调换,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证和上岗证,并具有一定驾驶经验保证乘坐人员安全,且乙方指派驾驶员时,应严格考察驾驶员个人品格,保证驾驶员无不良嗜好,危及乘客安全。
8. 乙方驾驶人员如遇甲方或甲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
9. 在正常通勤行车中因交通事故,对驾驶人员和车上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医疗费、误工费、其他与事故而产生的相应费用)。按其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应当为车辆购买商业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包括补偿金额能够充分满足可能发生的赔偿额。在服务期内,如车辆出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提供替班的车辆接班,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任务,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接替班车辆给甲方人员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
11. 车辆应当由乙方亲自提供,不允许将服务转包给他人,乙方擅自转包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12. 乙方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应是运行情况良好、冬季需有锅炉、夏季需有空调,车内安全设施齐全,如把手、灭火器等安全逃生装置,甲方有权定期检查车辆配套设施,并在发现问题时要求乙方及时解决,如乙方未能解决,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付款。
(2)服务期限:
一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机构改革完成,以先到时间为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本项目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结算。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4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供应商提交给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3、如采用转账汇款方式的采购人开户信息:
户 名:黑龙江省大庆监狱
开户银行: 龙江银行华侨支行
行号:********7017
4、履约保证金交纳共有二种方式:转账汇款、保函支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黑龙江省大庆监狱 地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红卫星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杨琦 委托代理人: 马峻岭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0.06.05 | 乙方(盖章):大庆长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小镇二期工程S-20号商服楼0单元2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波 委托代理人: 联系 电 话:138*****077 开户 银 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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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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