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休宁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HJXCG2020G023)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期限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主要中标标的 | 评标专家名单 |
休宁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服务采购项目 | 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全县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确权登记的具备发证条件 | 名称: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叶女士 联系方式:****-******* |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9-******* 收费标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10000元 | 一包: 名称:安徽前锦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 F1 楼 906、 907 室 二包: 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三桥街 39 号 三包: 名称: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与君山路交口瑶海都市科技 四包: 名称:安徽星空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 43 号 | 一包:*******元 二包:*******元 三包:*******元 四包:*******元 | 名称:休宁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服务采购项目 品牌:/ 型号: / 期限: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全县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确权登记的具备发证条件 | 姚吉全 汪寒秋 凌道坤 邵之源 汪旸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服务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全县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确权登记的具备发证条件 | ||||||
中标供应商业绩 | 一包:1、安徽歙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采购项目 2、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测绘等服务采购项目 3、黄山区太平湖地形图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4、徽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收集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包:1、乡宁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2、盂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四标段 3、汾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二标段) 4、阳泉郊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5、乡宁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存量数据测绘项目 6、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及数据整合建设项目 7、平定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三包:1、阜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采购项目 2、全椒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房地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3、博望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测绘服务 4、宣州区第二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项目 5、全椒县不动产权属档案材料数字化扫描项目 四包:1、金城江区五圩镇三镜村不动产测绘及建库试点项目 2、凤山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3、武鸣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艰苦项目 4、绩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服务项目 | ||||||
其他 |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2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06月23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6月28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联系电话:0559-*******。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休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5.rar">开标过程.rar****************3.rar">评审得分及排序.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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