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高路呼和浩特分公司2020年养护工程方案类项目施工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内高路呼和浩特分公司2020年养护工程方案类项目施工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内高路呼和浩特分公司2020年养护工程方案类项目施工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内高路呼和浩特分公司2020年养护工程方案类项目施工采购,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北口与北二环交汇处东南角徽商大酒店七楼中会议室公开开标,经询价小组认真、详细评审,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及本项目成交条件,现对本项目成交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排序、名称、报价:
【呼分】2020-FA-01-1合同包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报价(万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2.1899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吉林省兴宇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92.46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2.55 |
【呼分】2020-FA-01-2合同包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报价(元/m)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55.0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吉林省兴宇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57.00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59.00 |
【呼分】2020-FA-01-3合同包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报价(元/m3)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56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吉林省兴宇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1,598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612 |
二、成交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及相关证书编号:
【呼分】2020-FA-01-1合同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候居元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蒙********9558 | |||
身份证号码 | ||||||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 1、丰镇市2016年通村沥青公路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王鹏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吉********0938 | |||
身份证号码 | ||||||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 1、 S316临漳县香菜营乡至曹魏大道改扩建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宋光明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吉********0044 | |||
身份证号码 | ||||||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 1、珲乌公路向阳公路项目工程 | |||||
【呼分】2020-FA-01-2合同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候居元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蒙********9558 | |||
身份证号码 | ||||||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 1、丰镇市2016年通村沥青公路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王鹏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吉********0938 | |||
身份证号码 | ||||||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 2、 S316临漳县香菜营乡至曹魏大道改扩建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宋光明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吉********0044 | |||
身份证号码 | ||||||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 2、珲乌公路向阳公路项目工程 | |||||
【呼分】2020-FA-01-3合同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候居元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蒙********9558 | |||
身份证号码 | ||||||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 1、丰镇市2016年通村沥青公路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王鹏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吉********0938 | |||
身份证号码 | ||||||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 3、 S316临漳县香菜营乡至曹魏大道改扩建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宋光明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吉********0044 | |||
身份证号码 | ||||||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 3、珲乌公路向阳公路项目工程 | |||||
三、被否决的竞价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无
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6日。竞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 购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人和小区41号楼1单元101室
电话:****-*******
邮政编码:010030
联 系 人: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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