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

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


-//W3C//DTDHTML4.01//EN""http://www.w3.org/TR/html4/strict.dtd">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的委托对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0/6/189:1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特此公示标段(包)编号Gqxn****************7标段(包)名称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8日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琨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92.68项目负责人王福建报价(元)*******.61 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智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92.51项目负责人高邦烈报价(元)*******.98 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92.43项目负责人袁荣霞报价(元)*******.68 业绩/ 公示期:2020年06月22日2020年06月24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名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联系电话137*****856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096异议投诉注意事项: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投诉机构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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