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采购粮油检测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采购粮油检测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乙方: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M[GK]*******的福州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采购粮油检测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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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微波消解系统(仪)1进口399500399500意大利MILESTONEEthos UP



11-2A********分析仪器辅助装置研磨仪1进口7250072500瑞典波通3100



11-3A********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大米加工精度检测仪1国内3380033800北京东方孚德技术发展中心JMJT 12



11-4A********分析仪器辅助装置砻谷机1国内50005000中储粮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JLG-III



11-5A********分析仪器辅助装置移液器1国内22002200赛多利斯-百得Proline



合计:513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叁仟元整(¥51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国产仪器30天内交货,进口仪器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内15座;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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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整个项目仪器设备到位后,开具合同中标总价100%的发票,并在整个项目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所在地省级计量院检定报告出具(需检定的仪器设备)后付合同金额的95%(中标人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申请付款前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3.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4.采购人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里约定。
2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设备正常运行保修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3日内从公司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下所列项目正常运行三个月后(自采购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之日起算。),中标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末了事件,采购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乙方: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内15座住所:福州市杨桥东路5 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秀莲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曾长锋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1*****2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4273 5835 7914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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