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木镇镇自来水厂改建工程-设备部分项目(第3次)(重新发包第2次)CZQ42020022-A3成交公告

青阳县木镇镇自来水厂改建工程-设备部分项目(第3次)(重新发包第2次)CZQ42020022-A3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青阳县木镇镇自来水厂改建工程-设备部分项目(第3次)
项目编号:CZQ********-A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
采购日期:2020年06月2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郑州天海给水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101号10层102号
成交金额:7098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标的名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共一整套安装工程,共计70.98万元;服务要求:30日历天完成供货,2小时响应。(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黄魁玲
熊月明
邹津
采购人名称: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伟伟
联系方式:177*****009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百商杰座12栋1701室
项目负责人:常园园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乘以货物服务类标准费率1.5%后再乘以80%向中标人收取。
收费金额:0.85万元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28日至2020年06月2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百商杰座12栋1701室,联系电话:189*****61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第二名:河南省豫龙无塔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建 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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