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0000-202006-202010-0045)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0000-202006-202010-0045)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000-202006-202010-0045

甲  方: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乙  方:广东丰仑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29,999.35

金额大写: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叁角伍分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甲方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聘请的政府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律法规冲突、是否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二)对甲方重大事项决策所涉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或应甲方要求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甲方所涉的合同性文书;

(四)按不低于每周半天的标准派员到甲方工作地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五)为甲方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举办一次专项的法律讲座;

(六)对甲方管理的人员(强制戒毒人员)进行一次国家基本法律教育;

(七)对甲方涉及的突发等事件提供法律上的应急处理意见;

(八)经甲方授权,与有关单位/人员交涉、洽谈、汇报有关事务,收集并提交有关资料;

(九)经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十)经甲方另行协商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经甲方另行协商和委托,代理甲方所涉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或者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另行达成协议,甲方不得委托乙方律师代收、代领、代交任何费用。否则,乙方不承担代收费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得因此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者补偿。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林焕均29,999.35
合同金额(元): 29,999.35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4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20年07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七星岗路7号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七星岗路7号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水荫支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戒毒所 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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