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中标结果

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中标结果



大洼区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成交公告

1、项目名称:大洼区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2、项目编号:LPDY********03

3、财政编码:DZC2020-0603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

金额(元)

01

成交公告

排名第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3号

5,824,000.00

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项目联系人:白晓莉

联系电话:188*****616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大洼区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

11200

520.00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大洼区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理赔范围及标准:我区共有11,200人,其中:在职7,969人、退休3,198人、三方面人员33人。

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市医保中心和市定点医院结算的,乙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乙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万元。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6万元;

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3万元。

5.以上报销项目中,对于新入医保目录的高值药品,按自付部分(含乙类自理)90%赔付。

理赔范围及标准:理赔范围为大洼区域内共11,200人,其中:在职7,969人、退休3,198人、三方面人员33人。

赔付标准: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市医保中心和市定点医院结算的,乙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乙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万元。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6万元;

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3万元。

5.以上报销项目中,对于新入医保目录的高值药品,按自付部分(含乙类自理)90%赔付。

无偏离

无偏离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06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医疗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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