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3471兖州区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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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咨 询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兖州区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库
甲 方: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乙 方:山东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 约 地 点:济宁兖州
签 订 日 期:2020年6月15日
有 效 期 限:1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兖州区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库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准内容、形式和要求:
本合同包括:组织节能评审,并符合国家、省、市发改委关于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要求。
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
在济宁市兖州区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负责协助相关专家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节能评审意见。
三、主要协作事项:
乙方服从甲方的组织和安排,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应在提供项目节能报告按时派人参加节能评审会议等方面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提供及其保密: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技术文件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文稿、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双方共同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双方共同分享。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报告达到本合同第一、二项所列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9900.00元(含评审组织费、专家咨询费及会务费等)。
2、支付方式:
按项目支付,入围供应商提供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并通过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入围供应商提供全款发票。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
济宁市环城北路12号淮河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先广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8*****821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72000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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