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XQDZC20200453_01交警支队物业续签交警支队物业续签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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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及车管所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项目编号:DZC********
来文编号:ZCB********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
乙方: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计划编号为ZCB********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及车管所物业服务续签合同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续签合同一年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庆市公安局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
负责人:王晓良
电 话: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二街3号
负责人:王文峰
电 话:****-*******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及车管理所物业服务续签合同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成交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成交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履约期限 |
办公楼及车管所物业服务 | 办公楼及车管所物业服务 | 年 | 1 | 一年 | ||
合计 | 壹佰柒拾捌万元整(*******元) | |||||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及车管理所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
建筑面积:
1、车管所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干线东侧、大广高速公路西侧、北四路北侧,占地面积:33.4公顷、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6层、绿化面积:96700平方米、考试场地面积:210200平方米;
2、原交警支队办公楼6-7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快处快赔中心及事故大队位于中三路251号,建筑面积:1173平方米;萨尔图大队及直属大队位于萨尔图区学伟大街643号,建筑面积2690平方米;龙凤车管大厅位于万峰路24号龙凤交警大队院内,建筑面积737平方米;违法处理大厅位于东风新村经二街萨尔图分局南侧,建筑面积327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6427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1.乙方在该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设24小时服务受理专线,确保做到随叫随到。
2. 乙方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保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合理配置相应各专业物业服务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3. 凡纳入乙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实行随时保洁、随时养护、随时维修、随时安保等24小时随时响应服务。
4.乙方制定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服务运行管理等制度。
5.服务人员服装统一配置,根据不同季节配置应季服装,佩戴明显标志,保持和维护甲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
6.服务人员上岗前须经专业培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定期培训员工,提升员工素质,确保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服务热情。
7.办公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管理及服务效率高。
8.及时做好保密工作,所有在本项目内的服务人员,都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做到不询问、不摘抄各种信息或文件,确保甲、乙双方的秘密不被泄露。
9.乙方对于甲方移交的所有档案、资料要求做到保存完整,管理完善、交接手续完备、检索方便准确。
10.设备的检验、检修,工作的记实、记录,工作人员管理资料等档案文件记录及时准确,保管完善全面,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11.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随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预防人为因素及电器老化引起的火灾、跑冒滴漏等水灾隐患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大楼安全运转。
第七条 主要服务内容
1、车管所服务内容包括:室内保洁服务、室外保洁服务;绿化日常养护;秩序维护服务;楼宇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室内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给排水系统管理;公共照明系统管理;供配电系统管理;高低压供电系统管理;燃气锅炉系统的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程维修服务。
2、原交警支队办公楼、快处快赔中心及事故大队、萨尔图大队及直属大队、龙凤车管大厅、违法处理大厅服务内容包括:
(1)日常环境服务:
1.所有公共区域及甲方指定的办公室及栏杆设施的清洁维护,保持该部位干净、明亮,地面无灰尘。
2.电梯门、轿厢、玻璃、门窗等部位的清洁维护。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
4.不锈钢设施专业护理、抛光。铝合金等采用特种护理剂,定期擦试,保持光洁。
5.各公共区域内环境的日常保洁工作。
6.消杀服务。
7.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库房管理、电子屏管理以及其他日常勤务工作。
8.垃圾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9.消杀服务。
10.冬季清雪。
(2)安全管理服务
1.楼内门卫。
2.车辆管理。
(3)楼宇设施设备管理及小修服务
1.楼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维修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维修安装。
2.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供水外网由甲方委托自来水公司实施养护,供应商负责楼内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从水表后由该公司负责),供暖设施设备由甲方委托供热公司管理与维护。
(4)给排水系统管理
(5)电力设施管理
(6)电梯运行管理
(7)工程维修服务,房屋及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及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项目服务标准及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4、卷纸、擦手纸、洗手液由乙方提供。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各项服务目标:
(1)保洁管理指标:保洁达标率99%。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治安案件管理指标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消防管理指标100%;
(3)楼宇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楼宇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8%、排水设施完好率100%、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楼宇零修急修及时率10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3起、投诉处理率100%(客户确认投诉并由公司总部确认的有效投诉)
(2)客户满意率98%、回访率99%;
(3)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4)保密工作严守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九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每年,小写:1,780,000.00元/年。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半年初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1/2。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当月物业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处罚和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按甲方要求及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制定物业服务月进度表及月设备维修、养护进度表提交甲方验收,用以确认物业服务完成情况。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概括转让乙方,但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1.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2.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14.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项目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热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准。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交纳,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十五条 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约定的每个物业费用支付周期内,乙方出现三次以上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连续两个费用支付周期内均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违约事项出现后,停止资金结算事宜。至违约事项消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开始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章 验收
第二十条 验收
(1)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2)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后,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并确认验收结果。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4)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 | ![]() 乙方: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大庆市公安局 |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二街3号 |
法定代表人:安庆华 | 法定代表人:王文峰 |
授权委托代理人:李达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163000 | 邮政编码:163311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东风支行 | |
签订日期:2020年5月1日 | 签订日期:2020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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