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XQDZC20200188_12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退化草原补播改良机耕作业及改良草种及苜蓿人工草地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标段合同公告
【公开招标】XQDZC20200188_12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退化草原补播改良机耕作业及改良草种及苜蓿人工草地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标段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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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
甲 方: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乙 方:齐齐哈尔北方草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退化草原补播改良机耕作业及改良草种及苜蓿人工草地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 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大同区林源镇、让胡路区银浪牧场八队苜蓿人工草地建设苜蓿种子 | 提供适合本地的苜蓿种子,种子质量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标准。 | 公斤 | 8100 | 109.00 | 882900.00元 | |
2 | 大同区林源镇、让胡路区银浪牧场八队苜蓿人工草地建设机耕作业 | 选择不易遭受旱涝灾害的重度退化或沙化的草地或退耕还草地块,适合苜蓿种植。要求整地细致,耕翻深度22厘米以上,耕堑直,百米直线度≤20厘米,不漏耕,不重耕,重耕率≤2%,根茬杂草覆盖率大于95%,地头横耕整齐;耕后深松40厘米以上;耙地采用对角线耙地,重耙二遍深度12~16厘米,轻耙二遍深度8~10厘米,不漏耙,不拖堆,相邻工作幅重耙量≤15厘米,耙细耱平土壤,达到地平土细,每平方米耕层内土块外形最大尺寸大于5厘米的不得超过5个,沿播种垂直方向在4厘米宽的地面上,高低差≤3厘米;及时镇压,保证土壤紧实,达到能控制播种深度的要求。 7月15日前完成播种,苜蓿15厘米条播,也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行距,每亩地播种量1公斤,播种深度1.5-2厘米,播后镇压。 草原承包经营户对人工草地如需播前除草、施基肥、施种肥的,自行准备药品、肥料,由项目中标单位负责作业。如遇干旱天气需要灌溉的由草原承包户自行解决。 | 亩 | 8100 | 87.00 | 704700.00元 | |
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00元) |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服务项目与标准:
大同区林源镇、让胡路区银浪牧场八队苜蓿人工草地建设8100亩,每亩播种量1公斤苜蓿。
提供适合本地的苜蓿种子,种子质量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标准。选择不易遭受旱涝灾害的重度退化或沙化的草地或退耕还草地块,适合苜蓿种植。要求整地细致,耕翻深度22厘米以上,耕堑直,百米直线度≤20厘米,不漏耕,不重耕,重耕率≤2%,根茬杂草覆盖率大于95%,地头横耕整齐;耕后深松40厘米以上;耙地采用对角线耙地,重耙二遍深度12~16厘米,轻耙二遍深度8~10厘米,不漏耙,不拖堆,相邻工作幅重耙量≤15厘米,耙细耱平土壤,达到地平土细,每平方米耕层内土块外形最大尺寸大于5厘米的不得超过5个,沿播种垂直方向在4厘米宽的地面上,高低差≤3厘米;及时镇压,保证土壤紧实,达到能控制播种深度的要求。
7月15日前完成播种,苜蓿15厘米条播,也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行距,每亩地播种量1公斤,播种深度1.5-2厘米,播后镇压。
草原承包经营户对人工草地如需播前除草、施基肥、施种肥的,自行准备药品、肥料,由项目中标单位负责作业。如遇干旱天气需要灌溉的由草原承包户自行解决。
(二)服务期限:2020年6月5日前完成草种选购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7月15日前完成播种,10月20日前验收完毕。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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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乙方(盖章):齐齐哈尔北方草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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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发展路107号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天增小区15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彦军法定代表人:柴丽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65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东市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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