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楼增加电梯合同公告
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楼增加电梯合同公告
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楼增加电梯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1日
医保办公楼新增电梯设备销售安装合同采购合同编号: FUJI-W********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甲方)
供应商(全称): 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楼增加电梯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0] 000035
(3)项目内容: 电梯设备购买和安装
(4)项目负责人:王慕蓉
(5)联系电话: 150*****378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 小写:624000.00元整
大写:陆拾贰万肆仟元整
(2)亚洲富士无机房客梯FUJI-W1000KG-7/7/7-1.5M/S,具体参数见附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 2020 年4月 23 日,完成日期: 2020 年6月 23 日。总日历天数: 60天。
地点:邵阳市大祥区人大路16号
方式: 甲方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中付款方式和配合乙方在勘察、安装中提供所需的帮助,甲方需把增加电梯的大楼外面的电线按要求处理好,把三相五线10平方的电缆线接入电源箱,如底坑遇水电煤气管道及化粪池则甲方需要移除。
乙方应按照合同 20 天内完成土建建设(包括根据工程要求挖底坑、门窗拆除、门洞制作、电梯大门套、一楼的两个台阶拆除和修补等)和钢结构安装, 40 天内完成电梯设备生产及安装调试好并运行;电梯合格证按规定办理后交给甲方,拿合格证时间以市质监局出证时间为准,不在60天时间内。土建建设及电梯安装由乙方独立完成,安全责任和安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 5 天内,甲方将合同定金即合同总价的 30 % 即金额为¥: 187200元( 大写金额: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于款项到账之日起20天完成土建工程。
2、双方约定,乙方在土建完成后,甲方及时将合同总价的的 60% ,即金额为¥: 374400 元( 大写金额: 叁拾柒万肆仟肆佰 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 40 天内将电梯设备及钢结构运送到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并完成安装及调试运行成功。
3、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安装调试完结,经市质监局检验合格后 5 天内支付合同部分尾款,即金额为¥:42400 元( 大写金额:肆万贰仟肆佰元整)。
4、余款贰万元作为质保金,在保质期(邵阳市质量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电梯使用无质量问题,甲方于质保期满后 5 天内支付余款,即金额为¥:20000 元( 大写金额:贰万元整)。
5. 质量保证期
邵阳市质量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保质期内,如电梯有质量问题,导致运行不畅,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同意见,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0年 4 月 23 日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 份,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4月 23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大祥区人大路16号
甲方: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刘浪
电话: ****-*******
乙 方: 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王慕蓉
电话: ****-*******
开 户 银 行: 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东城支行
《医保办公楼新增电梯销售安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原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
乙方: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医保办公楼新增电梯销售安装合同》(采购合同编号:FUJI-W******** ),由于在安装勘察过程中发现大楼每层楼梯一米高处有房屋圈梁,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老建筑加装电梯时不得破坏原建筑的主体结构,以免产生安全隐患。经多次勘察和调研,双方认真研究和考虑后,决定把原安装电梯位置向东移2米左右加装电梯,并占用原楼梯东侧第一间办公室作为电梯通道。因时间延误,已无法按原合同时间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此合同起止时间:从2020年6月26日到2020年9月5日止。之前工期为60天,现在由于现工程量比之前要大,所以工期要延期10天。原合同上甲乙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按对应期限顺延。
2、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并使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自2020年_6月_25_日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1 份。)
注:因机构改革,原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已更名为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权责对应转换。
甲方: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刘浪____________
电话: ****-*******
乙方: 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王慕蓉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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