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物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安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物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公安局

乙方:福安市天惠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HZXM[GK]*******的福安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物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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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99其他服务其他服务1国内**************福安市天惠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一年(自2020年07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止),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质量要求 1.冻品 A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B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C产品无过保质期; D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E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F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的指标; 2.肉类 A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鲜猪肉食品有检验检疫证明。 B鲜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 C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D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E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F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3.蔬菜类 A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应当全部达到无公害级,部分需达到绿色,至有机级。做到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B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C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D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E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F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G净菜率须在95%以上。 4.水果 A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 B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C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D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cm。 5.面粉、油 A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B面粉:气味、口感:正常。 C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6.大米 A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B乙方提供的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C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袋上有注册商 标及QS认证标准、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质保期不得过半)、厂家厂址信息齐全,包装破损率为零。 D大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7.佐餐类 A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B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C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的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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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于一周内将国家正式发票交于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进行报帐、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即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肆佰元整(¥41,400.00)。 2.本合同签订日前,乙方应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肆佰元整(¥41,4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 3.在合同期满后且无售后服务问题,甲方于7个日历日一次性无息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期:壹年。如乙方在承包服务期间没有发生违约,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及上级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流程,予以续租,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10、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与采购计划误差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5%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由甲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乙方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物资采购计划量允许误差5%)供应物资,造成所内被看守人员没有物资食用,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所购物资(本批次少供部分)价值的两倍。 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因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甲方可自行采购,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因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罪犯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甲方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或理由进行转包,乙方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乙方供应能力受到影响,需要从其他渠道供货,乙方应充分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在甲方允许的时间段内通过其他渠道应急供应,否则按违约处理。因此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按合同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 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条第1、2、3条约定累计5次(含本数)或相同行为违约累计3次(含本数)以上,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条第4、5、6、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乙方若出现违约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再交相应罚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安市公安局乙方:福安市天惠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坂中村江竹下路3号2座133D-136D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钟建明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黄仲云
联系方法:********389
联系方法:177*****03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安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安支行
账号:140*****090********账号:140*****09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标签: 项目合同 食物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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