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采购项目(HZZC2020-C3-000128-BJCJ)招标结果质疑函》的质疑答复函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采购项目(HZZC2020-C3-000128-BJCJ)招标结果质疑函》的质疑答复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7月01日18:06
开标时间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4-5277983
采购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建设中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彭工 0774-5277983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贺州市翔云街7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郑0774-5128338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28-BJCJ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4-52779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建设中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彭工 0774-52779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郑0774-5128338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翔云街76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关于《贺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采购项目(HZZC2020-C3-000128-BJCJ)招标结果质疑函》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方略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陶琨

联系方式:0771-5704868 邮政编码:530022

地址:南宁市竹塘路18号米兰大厦五层601号

质疑人于2020年6月30日递交至我公司关于贺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采购项目(HZZC2020-C3-000128-BJCJ)的质疑函我们已收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对采购单位及质疑人负责的态度,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依据项目磋商文件第30页《磋商函》第一条第(5)款“供应商在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者被处罚,被通报记录”之规定,质疑现成交供应商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处理,该处理结果已经上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及广西土地估价行业主管部门,并在广西土地估价行业进行通报。质疑请求为复核国泰评估公司提交的磋商函是否如实陈述其因违规受处罚的情况,如果国泰公司做了虚假陈述,应依归取消其成交资格。质证依据为《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纪要(桂估协纪2019-2号)》。

我司针对质疑事项 1答复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本次磋商文件规定,本次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1名小组成员为业主评委),经磋商小组审核国泰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该公司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各项资质要求,并经我公司现场查询,磋商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故贵单位提交的质证依据《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纪要(桂估协纪2019-2号)》复印件所述内容不在“供应商在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者被处罚,被通报记录”范围内,也不具备对外约束力。故本质证依据不予采信。

质疑事项 2、根据项目磋商文件第24页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中资质等级第(2)款要求“(2)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能提供省级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或土地估价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2017 年至今) 无不良执业行为证明的得 3 分,不能提供不得分”之规定,质疑成交供应商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能提交近三年(2017年至今)无不良执业行为证明,如已提供,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质疑请求为复核国泰公司提交的无不良执业行为证明材料是否复核磋商性文件要求。未提供质疑依据。

我司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经磋商小组审核,成交供应商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符合项目磋商文件第24页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中资质等级第(2)款之得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回复!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基准地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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