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土埔建筑弃土消纳场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上杭县土埔建筑弃土消纳场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上杭县土埔建筑弃土消纳场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823]XCJ[GK]*******-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龙岩经济开发区 | 882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 上杭县土埔建筑弃土消纳场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 1.上杭县土埔建筑弃土消纳场(以下简称消纳场)位于上杭县临城镇土埔村下坑子,离上杭县城约3.5公里,占地面积64235平方米,于2016年12月正式投入运营。消纳场建设有进场道路、专用变压器、垃圾填埋库区、垃圾拦挡坝、雨水导排系统、管理房、洗车台等设施。 2.采购人将消纳场运营管理服务对外发包,中 标后,由中标人负责消纳场日常运营管理。采购人制定消纳场管理考核办法,对中标人履行合同、开展垃圾填埋作业、消毒除臭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考评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承包经费、处以违约金、解除合同等的依据。 | (一)承包事项 由中标人负责每天将运至消纳场堆放的垃圾清运至库区填埋、压实,维持场地卫生整洁,并进行消毒除臭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进场垃圾称重计量,并如实登记,严禁生活垃圾进场;2.将建筑垃圾运至消纳场垃圾填埋库区填埋、压实;3.对消纳场垃圾每日进行消毒除臭、除蚊虫等工作;4.洗车台管理,做到净车出场;5.消纳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维持场地内外环境卫生整洁;6.代采购人收取消纳场建筑垃圾处置费;7.消纳场征地边界及专用变压器巡查管理;8.消纳场其他应由中标人管理的事项。9.采购人交办的管理事项。 (二)承包方式、期限和经费预算 1.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服务总承包,即实行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 2.承包期限:3年(自2020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3.承包经费预算:本项目承包经费总预算为90万元(3年,每年承包经费预算为30万元)。本项目经费承包为包干费用,具体包括:⑴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劳保费用等;⑵作业车辆和机械设备工作台班费、油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机械折旧费用等;⑶消毒除臭、杀虫药剂及工具(器具)费用;⑷场内外环卫保洁费用;⑸洗车台管理费用;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⑺重要检查、重大节假日加班费用;⑻便道和作业平台等开挖、维护等费用⑼消纳场雨污分流、导排设施疏通和管理费用;⑽税金和其他管理费用。本项目承包经费不包括消纳场新增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4.招标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30万元/年,3年承包期的总承包经费招标最高限价为9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项目承包有关要求 ⒈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同,按照国家现行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进场垃圾管理,垃圾填埋作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做到垃圾填埋规范有序、场地内外卫生整洁。 2.采购人制定消纳场管理考核办法,每月不定期对中标人履行合同、开展垃圾填埋作业、消毒除臭等情况,进行考评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承包经费、处以违约金、解除合同等的依据。 3.中标人应按垃圾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垃圾进场管理,垃圾填埋、压实,消毒除臭、除蚊除虫等工作,生活垃圾不得进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净车出场。大批量(弃土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工程渣土,原则上不得进场,应运至有关部门确认的地点堆填,作工程项目填方处理。中标人不得无故关闭或拒绝建筑垃圾进场,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关闭的,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4.中标人应做好场内外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工作,对弃土防尘要适时洒水,对场内外路面车辆滴、洒、漏的垃圾,要及时清理,避免垃圾二次污染。 5.消纳场作业时间一般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在居民休息时间(晚间22:00-早上7:00、中午12:30-14:00),不得从事弃土堆填等作业,以免扰民。 6.中标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停工或歇岗。 7.中标人从事本项目的作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安全生产及现场管理人员2人、垃圾填埋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专职驾驶员1人、项目负责人1名)。 8.中标人应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交“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工人工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有关规定,中标人发放给本项目的环卫合同制工人的人员工资、出勤补贴、高温补贴等要达到以下标准: ⑴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⑵高温补贴:每年6~9月份,对工人发放260元/人·月。⑶落实出勤、加班工资。中标人要合理安排环卫合同制工人工作量和休息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出勤和加班工资。 9. 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要按环保要求,切实做好消纳场环境保护工作,不得非法排污,要妥善处理固体废物,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因中标人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中标人应加强对消纳场已征用土地的巡查管理,如发现他人非法侵占消纳场土地取土、建坟、种树、种果等,或破坏(损坏)消纳场设施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2.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承包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13.中标人更换现场管理和垃圾填埋作业人员的,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 14.中标人应认真做好进场垃圾称重计量工作,并做好记录。进场垃圾称重计量记录,中标人应如实登记,字迹清楚,不得弄虚作假、随意涂改。中标人应将消纳场当日进场垃圾称重计量记录于两个工作日内送采购人备案(节假日顺延),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承包经费的依据。本项目垃圾称重计量设施由采购人负责出资建设。 15.本项目垃圾填埋作业顺序为:从消纳场填埋库区底部开始,自下而上,分层分阶梯填埋、压实建筑垃圾(渣土),禁止从消纳场山顶(或半山腰)直接倾倒建筑垃圾。中标人垃圾填埋作业方案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6.中标人应根据消纳场工程设 计方案要求,做好建筑垃圾分层堆填、压实、放坡等工作,建筑垃圾堆体每上升10米,设一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宽度为5米,堆体外坡比1:2.0~1:1.75。同时,做好消纳场雨污分流、雨水导排等工作,确保消纳场排水排污管沟畅通,防止堆体滑坡、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17.中标人须按照上杭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代采购人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及时存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8. 应急工作及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要求,增加人员、车辆(机械)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和环卫保洁。 19. 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应对项目实施范围、实施内容、现场周边环境以及相关资料已进行详细察看和检查并无任何异议,且对可能发生风险意外(如建筑垃圾进场量不确定,接受各级检查考评,节假日、重大活动增加工作强度,各种自然灾害等)有充分考虑。投标人在中标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增加任何费用。 20.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四)垃圾填埋作业车辆(机械配备)及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配备垃圾填埋专用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如钩机、铲车、垃圾压实机等),并配备专职驾驶员,承包期内,专用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不得驶离消纳场承接其他业务。 2.中标人配备的垃圾填埋专用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要求,且在本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驶进消纳场,保证能正常使用。 3.垃圾填埋作业车辆(机械设备)驾驶员须持证上岗,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垃圾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做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工作,作业前应进行例行检查、保养,实行定车、定人、定机管理,失修、失保或有故障的垃圾填埋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不得操作使用。 (五)承包经费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承包经费,结合中标人进场称重过磅的垃圾填埋作业量,以及中标人运营管理本项目月考评结果,分年度按月据实结算。承包期内,采购人每年支付给中标人的承包经费资金预算最高额度为中标人年度中标报价(A)。采购人每年实际支付给中标人的承包经费分两部分进行结算,且不超过中标人年度中标报价: ⑴年度保底承包经费(B):20万元/年,结合中标人月考评结果,按月据实结算支付。 ⑵垃圾称重计量承包经费(C):结合进场称重过磅的垃圾量,按每(t)5元计算,在每年的12月末支付。C=5元/t×中标人年度进场称重过磅的垃圾总量。(备注:1t=1000kg) 采购人每年实际支付给中标人的承包经费(D)=20万元/年+5元/t×中标人年度进场称重过磅的垃圾总量-中标人年度累计应扣款项,且还应满足年度实付承包经费不超过中标人年度中标报价的条件,即D=B+C-中标人年度累计应扣款项,且D≦A。 2.付款方式。 ⑴承包费用分年度按月支付,每个承包年度的第1个月至第10个月,当月的承包费用在下个月的15日前支付,当月实付承包经费=1.6万元-应扣款项;每个承包年度的第11、 第12个月两个月的承包经费,在第12个月末支付,采购人实际支付给中标人的承包经费=4万元-应扣款项+年度其他应付款项。年度其他应付款项根据中标人年度中标报价、进场垃圾称重过磅总量等情况据实支付。采购人每年度支付给中标人的承包经费,不超过中标人中标的年度投标报价。 ⑵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承包经费时,须提供与申请款项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六)违约处罚条款 1.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本项目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采购人责成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中标人未在5个内未作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少1人,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2000元/人。 2.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采购人责成中标人在5个日历天内作出整改。中标人在5个日历天内未作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少1辆(台)作业车辆(机械设备),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2000元/辆(台)。 3.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与本项目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并为其缴交“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采购人责成中标人在1个月内作出整改。中标人在1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2000元。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本项目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采购人每次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1000元。 5.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采购人责成中标人立即作出整改。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的承包费用中扣除被拖欠的工人工资,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工人。 6.中标人未按垃圾填埋技术规范作业,或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的,采购人责成中标人立即作出整改,并可根据实际情形,每次对中标人处以100元以上(含100元),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违约金。中标人返工及进行整改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建筑垃圾进场的,经查实,每发现一起,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2000元。 8.中标人管理消纳场洗车台不到位、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每次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100元。 9.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无故停工的,每停工一天,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1000元/天。中标人连续停工超过5个日历天以上(含5个日历天)的,采购人对中标人每日处以违约金3000元。 10.中标人未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采购人每发现一起,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5000元/起。 11.因中标人巡查管理不到位,发生消纳场已征用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或消纳场设施遭他人破坏(损坏),而中标人未及时发现并向采购人报告的,采购人视实际情形,每次对中标人处以200元以上(含200元),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违约金。 12.中标人因运营消纳场不善,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500元/起;被媒体曝光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1000元/起。 13.重大活动或重要检查期间,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垃圾填埋作业或环卫保洁等工作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2000元/次。 14.中标人垃圾填埋作业顺序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直接从消纳场山顶(或半山腰)倾倒建筑垃圾的,采购人每发现一次,每次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5000元。 15.中标人进场垃圾称重计量记录登记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对中标人登记的进场垃圾称重计量记录不予确认,并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2000元/次。中标人进场垃圾称重计量记录有涂改的,采购人对中标人该项涂改的进场垃圾称重计量记录不予确认。 以上违约金,由采购人从支付给中标人的承包经费中直接扣除。 (七)解除合同条款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处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中标人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中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过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10个日历天以上(含10个日历天)的。 2.中标人擅自将本项目承包合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超过1个月(含1个月),未配齐本项目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 4.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未配齐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 5.中标人无故连续停工超过10个日历天以上(含10个日历天)的。 6.中标人未按垃圾填埋技术规范作业,采购人要求中标人作出整改,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1个月内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的。 7.由于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8.中标人未按上杭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或未按合同约定将收取的费用及时足额存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一年内累计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 9.采购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和垃圾填埋作业等情况进行考评考核,中标人一年内月考评结果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10.重大活动或重要检查期间,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垃圾填埋或环卫保洁等工作,一年内累计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 11.中标人垃圾填埋作业顺序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直接从消纳场山顶(或半山腰)倾倒建筑垃圾,一年内累计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 | 3(年) | 满足服务要求 | 882000 |
采购人代表: | 曾繁琨 (包1) |
评审专家: | 李宁发,郭德明,江朝晖,黄宜鑫 |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2日
标签: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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