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10-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普照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增电子警察,电子监控及违法提示屏年度运行维护项目(第二次续签)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新增电子警察,电子监控及违法提示屏年度运行维护项目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捌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薪酬 | 年度维护 | 中型 | 78,000.00 | 1 | 78,000.00 | / | 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误餐费、加班工资等 | 2 | 项目技术主管薪酬 | 年度维护 | 中型 | 65,000.00 | 2 | 130,000.00 | / | 3 | 网络工程师薪酬 | 年度维护 | 中型 | 65,000.00 | 1 | 65,000.00 | / | 4 | 项目技术工程师薪酬 | 年度维护 | 中型 | 62,400.00 | 5 | 312,000.00 | / | 5 | 项目技术员薪酬 | 年度维护 | 中型 | 46,800.00 | 13 | 608,400.00 | / | 6 | 项目数据录入人员薪酬 | 年度维护 | 中型 | 39,000.00 | 8 | 312,000.00 | / | 7 | 工会福利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14%+2% | 1 | 240,864.00 | / | 根据国家制度规定,福利费按工资额的14%、工会经费按工资额的2%计算 | 8 | 职工教育经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1.50% | 1 | 22,581.00 | / | 按工资额的1.5%计算 | 9 | 劳动保险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20%+8%+2%+0.7%+0.5% | 1 | 303,264.00 | / | 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比例分别为工资额的20%、8%、2%、1.2%(按2700为基数) | 10 | 高空作业车辆年度费用 | 年度维护 | 中型 | 66,000.00 | 4 | 264,000.00 | / | 按5500元/月/车计,包含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等 | 11 | 高空作业车辆年度折旧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42,857.00 | 4 | 171,428.00 | / | 按每台购置费30万元计,7年折旧 | 12 | 维护车辆年度费用 | 年度维护 | 中型 | 54,000.00 | 3 | 162,000.00 | / | 按4500元/月/车计,包含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等 | 13 | 维护车辆年度折旧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10,000.00 | 3 | 30,000.00 | / | 按每台购置费7万元计,7年折旧 | 14 | 外场设备维护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10,000.00 | 1 | 10,000.00 | / | 15 | 维护工器具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7,800.00 | 1 | 7,800.00 | / | 包含维修费、保险费、保养费及折旧费等(包含发电机、抽水机、电焊机、风镐、工程宝、人字梯、小工具及燃油费等) | 16 |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期)指挥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修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85,000.00 | 1 | 85,000.00 | / | 17 |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期)400KVA UPS系统及精密配电柜维修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40,600.00 | 1 | 40,600.00 | / | 18 | 机房设备维护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26,899.00 | 1 | 26,899.00 | / | 19 |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 年度维护 | 中型 | 58,000.00 | 1 | 58,000.00 | / | 20 | 自敷光纤安装维护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13,480.00 | 1 | 13,480.00 | / | 21 | 公司管理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5% | 1 | 147,065.00 | / | 1至20项之和的5% | 22 | 公司利润 | 年度维护 | 中型 | 150,000.00 | 1 | 150,000.00 | / | 23 | 税金 | 年度维护 | 中型 | 6.72% | 1 | 217,619.00 | / | 1至22项之和的6.72%,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税金附加12% | 24 | 光纤租赁费 | 年度维护 | 中型 | 5,000.00 | 46 | 230,000.00 | / | 报价金额(含税价)合计:3,686,000.00 小写:3,686,000.00元 大写:叁佰陆拾捌万陆仟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2-01 ——2021-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年度运行维护(本合同定点维护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工程,除前端设备正常维护维修所需备品备件需上报采购人申请,另行采购外,其余费用均包含在总价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4次,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1500元,第2次支付921500元,第3次支付921500元,第4次支付921500元。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晓园支行(湖南普照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服务定点三年,服务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由支队科信大队牵头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三个月做一次验收报告,支队招标办进行抽查,考核办法详见合同附件:《长沙市新增“电子警察”、电视监控及违法提示屏年度运行维护月考核评分标准》;每十二个月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支队科信、财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及技术专家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提供定点运维服务,并定期提交相应资料;甲方按照:《长沙市新增“电子警察”、电视监控及违法提示屏年度运行维护月考核评分标准》对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进行考核评分,并支付相应运行维护费。 7.违约责任乙方中标价为年度总承包价,中标价÷12个月=乙方每月的承包费用。甲方每月根据《长沙市新增“电子警察”、电视监控及违法提示屏年度运行维护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乙方在每月考核评分中应保证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未达90分的:85~90分之间甲方将扣除乙方该月承包费5%的违约金;80~85分之间甲方将扣除乙方该月承包费10%的违约金,以此递增。在月考核中如果乙方未达7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无法实施的实际损失,因重大人员财产事故(不可抗力及甲方人为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剩余费用。并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在乙方每月的承包费用中扣除乙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费用后,为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乙方每月的承包费用-甲方扣除乙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费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乙方凭甲方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季结算,由市财政安排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乙方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长沙市新增“电子警察”、电视监控及违法提示屏年度运行维护月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考核内容 | 分值 | 工作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护(共55分) | 1 | 路口设备巡检 | 10 | 每周对70套电子警察、62块违法提示屏路口设备,每月对146个道路电视监控设备,包括机箱、摄像机、立杆、支架、屏体、光端机、线缆等路口设备以及信号灯、路口渠化、标志标牌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并向支队科信大队提交巡查记录和报告。 | 路口巡查按时按量完成的计满分; 路口巡查路口遗漏一个的扣0.5分,依次类推; 路口巡查内容遗漏一项的扣0.5分; 路口巡查记录和报告未及时提交的扣1分。 | 2 | 路口设备保养维护 | 10 | 每月对70套电子警察、146个道路电视监控和62块违法提示屏路口设备进行一次保养维护,要求做到摄像机外壳、镜头清洁,机箱内无明显灰尘,球罩内无积水,密封性能好,机箱、支架、立杆屏体牢固稳定,外观清洁,视线良好无遮挡。无用杆件、机箱、线缆及时拆除,如实填写记录,并提交保养维护记录。 | 路口保养按时按量完成的计满分; 路口保养内容遗漏一项的扣1分; 路口保养周期限超过一天的扣1分; 路口保养记录和报告未及时提交的扣1分。 | 3 | 路口设备故障排除 | 20 | 在8:30到17:30期间,接到报修电话后,一般设备故障在1小时内排除;路口施工、事故、火灾、电源故障、设备无备件需返厂维修、程序问题等重大故障以及由其他系统问题引起的故障1小时内无法排除需及时向科信大队报告,并按大队的要求进行排除。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捕获率应不小于90%,日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 一般故障1小时内未排除的扣1分; 重大故障以及由其他系统问题引起的故障1小时内无法排除,未及时向科信大队报告扣0.5分; 设备完好率在95%(含95%)以上计满分; 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下每低5个点的扣2分,依次类推。 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捕获率或者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低于标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 | 4 | 上传市局卡口 | 5 | 每天检查上传市局平台路口的卡口数据,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前端数据正常并上传至支队平台。路口施工、事故、火灾、电源故障、设备无备件需返厂维修、程序问题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数据未回传超过24小时或设备停用,向科信大队报告。 | 路口检查按时按量完成的计满分; 路口检查遗漏一个的扣0.5分,依次类推; 由于维护不到位,导致数据未上传,每1个路口扣1分,依次类推; 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数据未回传超过24小时或设备停用,未向科信报告的,每一个路口扣1分,依次类推 | 5 | 上传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 5 | 每天检查上传“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违法数据的路口设备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前端设备正常抓拍违法数据,并上传至支队平台。路口施工等不可抗因素导致路口停电、光纤故障超过24小时或设备停用,向科信大队报告。 | 由于维护不到位,导致数据未正常上传至支队平台的,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每个每次扣0.1分,超过1小时的每个每次扣0.2分,3小时以上未解决的每个每次扣0.5分; 由电警系统自身原因导致的大面积数据中断或延迟的(超过指挥平台录入的当期电警总数15%),1小时内恢复的每次扣1分,超过1小时没解决的每次扣2分。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数据未回传超过24小时或设备停用,未及时向科信大队报告的,每一个路口扣0.5分,依次类推 | 6 | 光缆故障排除 | 3 | 每周对自敷通讯光缆、室外光端机、铺设光缆的管孔、光缆护套接头、室内光端机、机房和路口的光缆尾纤等设备进行一次巡查(含机房),及时发现光缆是否中断,每周向交警技术部门提交一次巡查记录。自敷光纤故障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或发现故障后48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向交警科技部门报告后,按照交警要求及时处理;每半年更新《支队自敷通讯光纤路由图》。要求图中详细标注光缆管道具体位置、支队自敷光缆机房到路口点位的公里数、光缆维修路由的管井位置、光纤熔接点等相关资料。 | 按要求按时完成的计满分; 巡查遗漏或巡查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2分;路口巡查记录和报告未及时提交的扣0.5分;依此类推,最多扣3分。自敷光纤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没有维修记录,每发现1处扣0.5分,此类推,最多扣3分。没有按时提交光纤路由图,每发现一次扣1分,虽提交了光纤路由图,但标注不准确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依此类推,最多扣3分。。 | 2 | 租赁光纤发现故障后及时报修,并配合电信部门及时修复,超过24小时未修复书面形式报告未修复原因,路口设备特殊原因停用超过三个月的应以书面请示交警技术部门及时将该路口光纤报停或移机。如实填写报修记录,每月汇总后上报交警技术部门。特殊情况按甲方要求完成。 | 租赁光纤没按规定报修或报停,每发现1处扣0.2分,依此类推,最多扣2分。 | 二、机房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护(共17分) | 7 | 机房设备 日常运行保障 | 8 | 每日对20楼机房拷盘服务器、网络设备、KVM切换器、动环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维护,如实填写记录。 | 按要求做到每项检查工作,设备正常运行,记满分; 所有例行检查遗漏检查一个环节,扣0.5分,依次类推; 如因检查不及时出现设备故障的,出现一项扣3分;发现故障未及时上报交警部门的,扣3分 | 8 | 指挥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护维修 | 3 | 每半年(每年两次)对指挥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维护,及时响应故障报修并排除设备故障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的扣3分,未及时响应故障的每次扣1分。 | 9 | 400KVA UPS统系及精密配电柜维护维修 | 3 | 每月定期对400KVA UPS统系及精密配电柜进行一次例行巡检,及时响应故障报修并排除设备故障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响应故障的每次扣1分。 | 10 | 机房安防 | 3 | 1、每天检查机房空调、消防、动力柜等设施运行情况,做好恒温、防火、用水、用电安全工作,如实填写记录表格;2、定期做好机房卫生工作,保持机房整洁干净;3、每天上下班、外出须锁好门窗,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4、外来人员须进入机房的,必须在科信大队进行报告并填写《机房进入审批表》方可进入,同时严格按照机房进入管理制度,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监管。 | 每项工作准时完成,记满分; 漏掉一个检查环节,扣0.5分;未能及时如实填写检查工作表的扣1分 | 三、电子警察所抓拍交通违法数据的传送及预录入处理(共28分) | 8 | 数据传送 | 2 | 协助交警方及数据传送维护单位做好数据传送检查,每工作日查询违法数据是否已回传至分拣界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述部门,对数据未能及时回传路口,经交警同意须采取拷盘方式 | 需对通信故障近期不能解决的路口及时进行拷盘,因拷盘不及时而导致数据过期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合格记满分; | 9 | 数据预录入 | 14 | 1、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证要求,逐笔仔细甄别图片举证信息,保证图片举证合法合理,并与车管信息核对甄别,若数据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渠化问题汇总后定期报科信大队交由支队设施大队处理,调试问题反馈前端处理;2、须保证合同内路口违法数据的预录入分拣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填写《违法数据录入情况表》《录入人员录入数量周统计表》;3、协助交警方对错误数据及时进行排查、登记、核实,并及时通知支队相关部门纠正;4、新建路口、渠化调整路口及无法确定的数据,通过图片递交、样板卷制作等方式提交交警相关部门确认。 | 因人为原因,造成数据预录入错误率高于千分之一的扣1分,高于千分之五的扣3分;数据预录入分拣未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数据未及时造成数据超期录入的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扣1分。 | 10 | 数据移交 | 6 | 通过甄别、预录入分拣的电警数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安局安全边界导入进支队公安网摆渡库。每天检查摆渡库回写的数据导入情况,有问题及时上报交警部门,协助分析未正常导入原因,联系相关技术单位解决问题,符合的数据联系责任民警重新安排导入,并登记《电子警察数据导入台帐表》。 | 无特殊原因,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导致预录入分拣的数据未能在3个工作日导入违法系统的扣3分,按时完成的记满分。 | 11 | 数据分析 | 6 | 1、每月定期对违法数据进行报表统计和分析,对数据录入率低或数据异常的路口,查明原因后,将分析结果报科信大队;2、每月按交警部门要求,统计《电子警察数据月分析报表》及分析报告、《军武警数据月统计》等各类统计分析报表;3、每日完成报交警部门处罚教育科15至20条媒体曝光违法数据的统计工作;4、完成其他临时类统计报表 | 按要求每月定时完成报表统计分析,且将结果上报交警部门的得满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 | 总分 | 100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银盆南路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枫路40号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一号办公楼1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