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宣汉县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的回复函
关于“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宣汉县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的回复函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02 15:18
供应商: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韩力
联系电话:136*****458
被质疑人: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陈先生、唐先生、***-********转8007、8018、)
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认为“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宣汉县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06月22日向我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司于2020年06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对得分结果的质疑。
1、关于“药品配送经验”的质疑
答复如下: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药品配送经验”中“提供合同复印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需提供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规定,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网页截图,因此评审专家未对该项计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对“物流设施”的质疑
答复如下: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物流设施”中“提供质量体系调查表或药监部门出具的物流设施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规定,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是质量管理体系调查表,非质量体系调查表,因此评审专家未对该项计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对“配送保障及药品应急方案”的质疑
答复如下: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配送保障及药品应急方案”中“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框架整体涉及、管理保障措施、人员配置、车辆及驾驶员配置、应急处理、药品质量、增值服务。针对合理性有效性情况评分,方案完整且相关内容均阐述清楚、可行性强的得15分;阐述模糊、条理不清晰缺乏可行性的每项扣2分,方案缺少上述要求的少一个扣3分,扣完为止。”,的规定,经向评审专家咨询,得知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内容中应急处理及增值服务条理不清晰,缺乏相对的可行性。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二、对“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企业的质疑。
1、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仓储面积”的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库房面积≥15000㎡得15分;库房面积≥10000㎡得10分;库房面积≥5000㎡得5分;库房面积≥3000㎡得3分。
答复如下:根据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及质疑答复资料,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自有产权仓储面积1592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前租赁属公司正常经营,招标成功后可随时收回,并提供了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及提供的质疑答复资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运输设施配置”的要求,
答复如下:根据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质疑答复资料,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及提供的质疑答复资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3、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劣药被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行政处罚,不符合招标文件中1.1.1有关保障质量的要求。
答复如下:根据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质疑答复资料,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及提供的质疑答复资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三、对“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企业的质疑。
1、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广告被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罚,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答复如下: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也未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及提供的质疑答复资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劣药被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行政处罚,不符合招标文件中1.1.1有关保障质量的要求。
答复如下:根据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质疑答复资料,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及提供的质疑答复资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3、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仓储面积”的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库房面积≥15000㎡得15分;库房面积≥10000㎡得10分;库房面积≥5000㎡得5分;库房面积≥3000㎡得3分。
答复如下据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质疑答复资料,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及提供的质疑答复资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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