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泾川镇城东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泾川镇城东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XJ-*******

二、项目名称:泾县泾川镇城东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大千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西淝河路与通宝路交叉口三元产业园

成交金额:3456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详见主要标的信息附件

品牌:详见主要标的信息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主要标的信息附件

数量:详见主要标的信息附件

单价:详见主要标的信息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波、李金祥、徐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518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教育体育局、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云岭路68号、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8*****225152*****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云岭路68号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138*****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人:杨彪

联系方式:152*****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杨彪

电话:138*****225152*****515

十、附件

1、询价文件:****************0.doc">XJ032招标文件.doc

2、主要标的信息:****************4.pdf">主要成交标的.pdf

泾县教育体育局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厨房设备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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