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t/d处理能力)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t/d处理能力)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日我局对莆田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t/d处理能力)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t/d处理能力) |
建设单位 | 莆田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
批文名称 |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t/d处理能力)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意见的函 |
文号 | 仙环验〔2020〕16号 |
发文时间 | 2020年7月2日 |
批文内容 | 莆田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固废)收悉,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固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处理系统排放的栅渣、沉渣、污泥、生活垃圾及化验室与在线监测废液等。栅渣、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泥经脱水后,外运作为制砖原料使用;化验室与在线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要求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并设置标志、标识及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配套防“三防”措施,已签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二、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固废环境保护设施,同意莆田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t/d处理能力)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合格。 三、要求和建议 (一)公司法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及管理台账。严格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处置。 (三)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消防等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
公告期限: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7天)
联系人: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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