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汽车保险采购项目PDAA202012010000198720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汽车保险采购项目PDAA202012010000198720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结算单
【第一联:采购单位(需方)留存】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结算单号:PDAA****************20
供方单位:天津市汉沽支公司直销业务部生成日期:2020-07-01 00:00:00
采购项目:定点保险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编号PDAA****************20日期2020年07月01日
双方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名称及盖章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定点保险公司名称及盖章天津市汉沽支公司直销业务部
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吕传峰联系人张硕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186*****196
传真********传真
资金构成预算内:2,099.28预算外:0.00自筹:0.00
投保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车型别克SGM6527AT旅行车车牌号津RWL099
初始登记日期2010-07-02车架号LSGUD82C3AE025608
投保情况
投保时间2020-07-09 至2021-07-08
险种名称标准保费(元)优惠率(%)实缴保费(元)
不计免赔险(三者险) 273.60 33.75 92.34
机动车损失保险 2,307.48 33.75 778.77
不计免赔险(车损险) 346.12 33.75 116.82
玻璃单独破碎险 445.20 33.75 150.26
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乘客)) 99.00 33.75 33.41
第三者责任保险 1,824.00 33.75 615.60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57.69 33.75 19.47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 180.00 33.75 60.75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 660.00 33.75 222.75
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司机)) 27.00 33.74 9.11
合计实际金额2,099.28,其中:预算内2,099.28,预算外0.00,自筹0.00
其他情况
注意事项:1.本结算单作为采购单位报销入账凭证,由供应商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电子结算单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经供需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每一个结算单在系统中都会有唯一的编号。
2.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zycg.gov.cn),点击页面右方中间“核对验收单真伪”图标,输入结算单号,核查本结算单的真实性。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供应商(盖章):天津市汉沽支公司直销业务部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联系人:张硕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结算单
【第二联:定点保险公司(供方)留存】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结算单号:PDAA****************20
供方单位:天津市汉沽支公司直销业务部生成日期:2020-07-01 00:00:00
采购项目:定点保险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编号PDAA****************20日期2020年07月01日
双方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名称及盖章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定点保险公司名称及盖章天津市汉沽支公司直销业务部
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吕传峰联系人张硕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186*****196
传真********传真
资金构成预算内:2,099.28预算外:0.00自筹:0.00
投保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车型别克SGM6527AT旅行车车牌号津RWL099
初始登记日期2010-07-02车架号LSGUD82C3AE025608
投保情况
投保时间2020-07-09 至2021-07-08
险种名称标准保费(元)优惠率(%) 实缴保费(元)
不计免赔险(三者险) 273.60 33.75 92.34
机动车损失保险 2,307.48 33.75 778.77
不计免赔险(车损险) 346.12 33.75 116.82
玻璃单独破碎险 445.20 33.75 150.26
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乘客)) 99.00 33.75 33.41
第三者责任保险 1,824.00 33.75 615.60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57.69 33.75 19.47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 180.00 33.75 60.75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 660.00 33.75 222.75
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司机)) 27.00 33.74 9.11
合计实际金额2,099.28,其中:预算内2,099.28,预算外0.00,自筹0.00
其他情况
注意事项:1.本结算单作为采购单位报销入账凭证,由供应商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电子结算单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经供需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每一个结算单在系统中都会有唯一的编号。
2.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zycg.gov.cn),点击页面右方中间“核对验收单真伪”图标,输入结算单号,核查本结算单的真实性。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供应商(盖章):天津市汉沽支公司直销业务部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联系人:张硕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汽车保险 税务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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