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来宾至马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预中标结果

西来宾至马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预中标结果

广西来宾至马山高速公路是广西高速公路网的重要路段,本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0〕311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广
西来宾至马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1合同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联合体成员: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预期中标价:4,970,865,238元
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虚假投诉举报的,招标人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1〕113号)的规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

广西红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8日

对于不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投标人,招标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后(或收到未中标通知书后)开始受理投标担保退回手续;对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后备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自合同签订后(或投标有效期满后)开始受理投标担保退回手续。投标保证金退款需要向招标人出具如下资料:
①《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一份(原件,格式如下);②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或传真件均可);③原汇款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可;④预先开具的已收到招标单位退款的收款收据(原件),投标人将上述四份材料送(寄)至招标人招标部门经办人处(经办人:徐先生****-*******,联系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10楼1001室,邮编:530021),招标人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确认后,即可通知财务部门将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不含汇款手续费等按规定须扣除的有关费用)通过银行汇至投标人基本账户内。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格式)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兹有(投标单位全称)申请退还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另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扣除手续费等之后)为元整(小写:¥),上述两项总计元整(小写:¥)。

退款信息如下(请确保与缴款时的相应基本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户名全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请予以办理退款。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高投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高投公司总会计师意见:

高投公司财务部意见:

高投公司工程部意见:

招标部门所属公司领导意见:

招标部意见:

说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2011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投标保证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可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提出退还的申请日-投标保证金递交到账日+1)÷当年日历天数-汇款手续费等按规定须扣除的有关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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