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夏季高温慰问物资第二次询价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夏季高温慰问物资第二次询价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夏季高温慰问物资第二次询价采购于2020年7月6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货物名称: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夏季高温慰问物资第二次询价采购。
二、预算金额:888200元。
三、政府采购编号:XSCG-********0069
1、投标人产生方式:(√ )公告邀请?( )投标人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 采购人推荐意见 | ||
投标人名称 | 湖南仁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投标人名称 | 湖南仁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推荐意见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 | 推荐意见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 |
五、参与电器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元) | 报价评审结果(元) | 排序 |
1 | 湖南仁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877541.6 | 877541.6 | 1 |
2 | 湖南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 881094.4 | 881094.4 | 2 |
3 | 湖南凯程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885535.4 | 885535.4 | 3 |
六、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1、投标人名称:湖南仁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长龙街道星沙产业基地101号。
3、成交金额大写:捌拾柒万柒仟伍佰肆拾壹元陆角整,小写:877541.6元
七、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询价小组成员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组长 | 吴美香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成员 | 肖炳燚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成员 | 李平非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备注: 1、?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 2、?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投标人或全过程。 | ||||
八、公告期限: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7日止(1个工作日)。
九、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李女士? ?
电 话:****-********?地?址:长沙县星沙天华北路159号
2、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地 ?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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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询价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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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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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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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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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货物名称: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夏季高温慰问物资
第二次询价采购
采?购?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政府
采购编号:?XSCG-********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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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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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0二0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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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询价通知
第二章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询价通知书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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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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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投标人名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夏季高温慰问物资第二次询价采购,政府采购编号:XSCG-XJ********0069,经资格审查小组确定,你单位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完全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现通知你单位按以下询价要求,准时参与询价采购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及询价。
1、领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
请你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0~17:00(北京时间),持询价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领取询价通知书(已经留了QQ邮箱号码的投标人,询价文书已发送到各自邮箱,请及时查收,无须领取)。
2、响应文件及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为2020年7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半小时内安要求密封胶装递交,提前或超过该递交时间的响应文件及报价材料慨不受理。
3、响应文件及报价材料递交地点:
为长沙县黄花镇榔梨街道花园小学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4、领取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按本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材料;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通知书中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 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地?址: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
5.2、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地?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汤先生?电?话:****-********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货物名称 |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夏季高温慰问物资第二次询价采购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购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 联 系人:李女士 地址: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地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汤先生 |
第二章第2.3款 | 投标人的邀请方式 | 1、发布邀请公告,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询价。 |
领取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的资料 | 1、询价通知; 2、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第二章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在营业执照允许范围内所经营的合法产品和具有合法经营场所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地址相一致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投标人已经通过该项目的资格审查后又放弃参与投标符合性审查和报价活动的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将被拒收投标文件,并视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组织,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31- 投标人如须实地踏勘现场的,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货物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9.1款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 ? ? ? ? ? 第二章第9.2款 ? ? ? ? ? ? ?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货物具体扣除比例为%。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货物具体扣除比例为%。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货物具体扣除比例为%。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货物具体扣除比例为10%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本货物具体扣除比例为%。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货物具体扣除比例为?3%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件3。 |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
二、询价通知书 | ||
第二章第11.1款 | 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 | 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工作时间内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 | ||
第二章第14.5款 | 采购货物预算 | 夏季高温慰问物资888200元 |
第二章第17.4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要求提供: 1、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7.5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 |
第二章第18.1款 | 保证金 |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 | 一正二副。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副本”字样,封套还应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亲笔签名、投标日期。并注明投标文件文件在?2020年?7?月?6?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递交地点:为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5.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 |
第二章第37.3款 | 履约担保 |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9.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免收 |
第二章第40.1款 | 其他规定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8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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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0144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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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货物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货物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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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货物。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货物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货物邀请的投标人通过询价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询价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向其发出询价通知,投标人应持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询价通知书。
2.4 “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0144号)。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货物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投标人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货物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货物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货物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货物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询价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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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10.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 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
11.1询价通知书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3.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投标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20.一般要求
2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20.2?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0.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20.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0.5 投标人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询价响应声明
(2)保证金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4)货物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7)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9)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5.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投标人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响应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4.3投标人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投标人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4.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4.5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货物预算,采购货物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7.投标人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在询价小组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7.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7.3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询价通知书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4除询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7.5 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询价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询价通知书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8.保证金
18.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货物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投标人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公告前和成交公示期间,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6)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询价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须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投标人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投标人应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23.2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24.投标人资格审查
24.1投标人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5.询价程序
25.1询价程序:初步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投标人。
26.初步审查
26.1询价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澄清
28.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符合性审查
29.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30.提出投标人
30.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报价按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00.1款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投标人。
31.确定投标人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投标人。
32.询价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货物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询价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投标人不足3家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询价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的;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成交的;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
(7)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投标人若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20日内,应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交。
37.4 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询价通知书、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0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货物,也不得将成交货物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免收。
40. 其他规定
40.1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
?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投标人(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货物信息
(1)采购货物名称:?
(2)政府采购编号:?
(3)货物内容:?
2.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需支付预付款的,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6)询价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份、投标人份、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
?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货物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货物,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货物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项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20.伴随服务
20.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0.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货物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20.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合同的变更
1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4.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乙方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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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6)款 | 货物现场 | 1、投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投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货物验收合格。 3、投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
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 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
第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一年 |
第9.2(3) 款 | 响应时间 |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应在2个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应在4个小时内完成。 |
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
第13.2(5) 款 | 伴随服务 | 一、系统定期维护计划。 1、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二、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三、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四、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投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
第20.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采购人所在地) |
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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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货物名称: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夏季高温慰问物资第二次询价采购;
二、政府货物编号:XSCG-20205210069;
三、采购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品名及规格 | 数量 |
1 | 人丹(1.725克/盒) | 17764盒 |
2 | 藿香正气水(10ml*10支/盒) | 17764盒 |
3 | 风油精(6毫升/盒) | 8882盒 |
4 | 花露水(195毫升/瓶) | 8882瓶 |
5 | 板蓝根颗粒(10克/袋*20袋/包) | 8882包 |
6 | 绿豆(3市斤独立包装/袋) | 8882袋 |
7 | 白砂糖(3市斤独立包装/袋) | 8882袋 |
说明:因天气炎热,高温防暑慰问环卫、园林、市政等城市维护工人要迅速落实,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供货并提供货品检验合格证明。每7种药品、食品合装在1个布编织手袋(藿香正气合剂和人丹各2份、其他5种各1份),8882袋分两年、两批供货,每年供应一批,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星沙城区指定地点验收、签收。
四、货物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项目验收:
3.1、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成交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并列出清单。
3.3、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成交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才做最终验收。
3.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5、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在符合审查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的授权书和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4.2、投标人在符合审查时须对采购需求中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其符合审查无效。
4.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承诺在交货验收时将产品资料全部提供给采购人。
4.4、药品及花露水在不超过20度下保存,且从交货日期起至保质期满应大于2年。食品为即食型,须是发放当年度新品,且从交货日期起至保质期满应大于1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6、该项目整体项目质保期:贰年。
5.?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要求: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5.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若服务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5.3、成交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该货物,成交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4、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成交供应商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货物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6.?培训:
6.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五、其他要求与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接采购人指定日期通知后一个工作日交货完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2、付款方式:所有食品药品每批次供货经甲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乙方(成交供应商)按批次提出申请,甲方(采购人)支付该批次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无息付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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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询价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6: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货物说明
附件7:技术指标说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8-4: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报价一览表
附件9-2:分项价格表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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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价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货物名称)的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询价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我方承诺在参与询价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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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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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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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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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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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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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货物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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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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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2、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原缴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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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货物名称),政府采购编号:询价的投标人,现申请按该货物询价通知书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投标人(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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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投标人,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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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0.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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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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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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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人根据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17.1款“在询价小组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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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联合体协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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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货物名称)货物(政府采购编号)的询价。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货物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询价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询价,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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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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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物说明
?附件7:技术指标说明?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品目分类)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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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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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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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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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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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货物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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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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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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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2:
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中型 | |||||||
小计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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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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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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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询价须知第2.6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在本章《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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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4: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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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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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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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报价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1 | 合同包号 | ||
2 | 货物名称 | ||
3 | 规格型号 | ||
4 | 服务要求 | ||
5 | 数量 | ||
6 | 单价 | ||
7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 |
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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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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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2:?分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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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包合计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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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合计大写:,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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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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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为合同包内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包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2、栏目3、4、5、6、10为货物的制造商信息。
3、栏目6“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4、栏目10“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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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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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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