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坐席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坐席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坐席服务项目

服务合同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乙方:山东天风软件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范围内的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扣缴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提供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电子税务局********坐席电话、********服务网站在线服务、手机在线服务等三种模式,为纳税人提供电话咨询、在线服务、在线培训、消息推送与提醒、专题服务、圈内交流等综合性服务。

1.1电子税务局技术服务

1.1.1云呼叫中心采用双路由模式,自建呼叫中心,同时租赁联通公司的呼叫中心设备,通过两者相结合,实现安全备份,保障电话畅通。

1.1.2在全省多地建立灾备中心,采用电子大屏幕监控各中心,实现对异地客服人员集中管理、培训及考核。对各地统筹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1.2付费方式

1.2.1根据企业用户数量及服务工作量评估,全区合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捌万柒仟贰佰玖拾叁元捌角叁分(¥587293.83元)。具体支付方式和乙方另行商定。

1.2.2服务费用包含电话客服人员工资、坐席线路租赁费、在线服务人员费用、办公费用、房租、物业管理费、设备租赁费、税金、管理费等。

1.2.3每年第四季度初,按照当年服务纳税人户数变化和服务工作量变化,经双方商讨后进行一次统计核算,确定下一年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通过电子税务局、甲方网站下发相应的通知公告,向纳税人告知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的方式(********热线电话、********.com/">www.********.com在线客服平台、手机在线客服APP等)。

2.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对纳税人的建议、投诉等及时向乙方反馈,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如果服务期间内乙方被投诉到县局,投诉次数超过(含)1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超过1次投诉后,每被投诉一次,处罚1000元,抵减下一年度的技术服务费用。如果服务期间内乙方被投诉到省局、市局的,每被投诉一次,处罚2000元,抵减下一年度的技术服务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纳税人有申报方面的问题或困难时,乙方应采取多种途径及时予以响应,协助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纳税申报。

2.2.2乙方技术支持电话、在线客服等能够及时拨通,对纳税人的问题应即时回复解答,技术服务坐席人员问题解答熟练、最新政策变动情况掌握、服务态度优质,最长答复期限不超过12小时。

2.2.3乙方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线上培训,确保所有纳税人能够正常使用该软件。

第三条 知识产权

3.1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3.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上述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3.3甲、乙双方在合作的任何情况下,不得侵犯任何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任何一方以其单方面行为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侵权方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消除给受害方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4.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应对任何保密信息保密,除为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4.3甲、乙双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4甲、乙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沟通、通知、告知等文件传递或交换,应由双方妥善保存,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双方不得诋毁诽谤对方,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不利于双方合作的言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若因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5.2一方违约造成对守约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责任。

5.3其他约定:无。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有关义务时,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 ( 1 )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8.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壹年,期满后合作内容如无重大变化,合同继续续签。

8.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为完善服务制定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考核办法和客户服务规定等,为本合同当然的补充约定,如与本合同条款冲突,以管理规定内容为准。

8.3合同执行中,如遇国家新颁法律或行业管理规定,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新法规执行。

8.4其他约定事项:无。

8.5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盖章)

乙方:山东天风软件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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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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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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