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0007-1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年宁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0年宁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标段二 | 工程设计服务 | 对项目横双材片区进行现场踏勘、测量、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实施计划编制及在施工期间进行现场图纸解答技术指导 | 项 | 1 | 783900 | 合计金额小写: 7839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发包人(全称):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设计人(全称):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工程名称:2020 年宁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标段二 2.工程地点:宁乡市横市镇、喻家坳乡、双凫铺镇、黄材镇、资福镇、夏铎铺镇 3.投资估算:约********.00元人民币。 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2.签约合同价为:?783900.00元 ; 人民币(大写) 柒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含税价,具体合同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6-12 ——2020-06-2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境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规划村的渠道、机耕道、山塘、机埠、喷滴灌及附属工程的设计。 2.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1)负责完成并制作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的工程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3)安排设计专人负责施工期间图纸服务和技术指导。。 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2020 年6月11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初步设计完成日期:2020年6月22日;技施设计完成日期:2020年6月28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3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 人民币叁拾玖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391950.00元)。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待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剩余部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韶山路支行(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888)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人的要求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6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7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8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9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0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及验收标准: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权利与义务设计人一般义务
1 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2设计人其他义务:(1)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配合施工的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1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3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 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收费,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费用支付。 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以本项目应收设计费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 设计人违约责任 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违约金。 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以本项目应收合同价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30%。 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30%。 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3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6月1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设计人(全称):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0 年宁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标段二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0 年宁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标段二 2.工程地点:宁乡市横市镇、喻家坳乡、双凫铺镇、黄材镇、资福镇、夏铎铺镇 3.投资估算:约********.00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规划村的渠道、机耕道、山塘、机埠、喷滴灌及附属工程的设计。 2.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1)负责完成并制作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的工程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3)安排设计专人负责施工期间图纸服务和技术指导。。 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2020年6 月11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初步设计完成日期:2020年6 月22日;技施设计完成日期:2020 年6月28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2.签约合同价为:?783900.00元 ; 人民币(大写) 柒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含税价,具体合同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闵铁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杨甘露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设计人执叁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2N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2N 地址:宁乡市春城北路与新易路交叉路口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0600邮政编码4100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戴勇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杨甘露 电话:电话:158*****333 传真:传真: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qq.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韶山路支行 账号:账号: ****************888 时间:2020年6 月11日时间:2020年6月11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21号行政第一办公区 | 地址: | 解放中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