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镇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服务中标结果
三沙镇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DJ[GK]*******的霞浦县三沙镇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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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20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 | 批 | 国内 | ******* | *******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年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要点的通知》(闽林防[2016]23号)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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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年度完成凭监理单位阶段验收报告,经乡镇检查合格后,付年度工程款90%,如有违约责任需相应扣款。付款时间为2020年11月、2021年11月、2022年11月,各年度剩下的1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总验收合格后,决算工程余款。总结算的付款时间为2023年1月。 | |
2 | 10 | 按总验收意见支付,验收合格则支付所有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2、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各施工项目年度任务的(包括年度枯死木清理90%以上等,拖延10天,扣工程进度款的10%,拖延20天,扣工程进度款的20%,拖延一个月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只能领取按质量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款的50%(由于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未能按时提交相关内业材料,甲方有权从防治措施费用中,按未及时提交次数每次扣500元。 3、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3.1、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相符,或故意伐除或破坏非松科植物的; 3.2、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服务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 3.3、中标人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3.4、逾期未能完工且中标人无法提供采购人同意的延期申请及不可抗力证明的。 4、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项目当地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沙镇斗门头127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谢伏宝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谢小华 | |
联系方法: | 138*****495 | 联系方法: | 187*****2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305 |
签订地点: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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