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山乡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寿山乡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YX[CS]*******的寿山乡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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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1020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1 国内639500639500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639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63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五条:技术和服务要求 1、松枯死木除害处理要求: (1)合同期内发现一株处理一株,每周及时上报除害处理数量。 (2)松枯死木必须每木登记,记录除害时间、除害地点、GPS定位和时间。 (3)除害处理要求:按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执行。 (4)验收标准: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所有松枯死木进行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 (5)清理数量:合同期内寿山乡范围发生的全部松枯死木为清理数量。 2、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1)绿僵菌防治:防治面积1000亩 ①施放绿僵菌粉炮0.25KG/亩,总用量250KG; ②实施时间5-6月。 ③绿僵菌粉炮质量:每克粉剂含35-40亿孢子。 (2)诱捕防治:挂设诱捕器160个。 ①挂设时间:5月至10月(挂设期共6个月); ②每月收集松墨天牛成虫一次,并记录每个诱捕器诱捕数量。 3.松材线虫监测普查:对全乡3.36万亩松林面积全面实施监测,监测覆盖率100%,分日常监测和春秋季专项普查和调查,按照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七条:项目验收 (一)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福建省地方标准《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和《合同》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标准: (1)松枯死木除害处理验收标准:除害处理合格率100%。 (2)松墨天牛综合防治验收标准(绿僵菌防治和诱捕器防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 4.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乙方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二)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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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本项目服务内容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 审查相结合,综合评定后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经采购人于成交人确认后,无任何问题,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款于成交人,成交人须提前提供发票送至采购人处。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 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若无服务问题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8日。。

10、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负责项目实施区范围的拨交工作;配合监理方做好服务作业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全面监管、把关和验收;乙方服务作业期间如有当地村民阻挠,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责任:负责甲方拨交范围内项目实施区实施综合防治措施和防治任务的服务;按要求采购防治、监测所需的药剂药械等,药剂药械要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国家标准;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正确药剂用量使用药剂药械进行防治;药剂药械挂设、施喷、安放于规定的小班内,地点要合理;负责人员服务技术培训(包括采伐作业、药品药械的使用技术培训)。乙方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要求不相符;不能按期完成综合防控、监测跟踪等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五)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履约保证金,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不能按期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服务工作;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一)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二)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若协商解决不成,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编号:[350111]YX[CS]*******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条款;(二)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三)其他文件或材料:相关的澄清确认函。第二条:合同标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寿山乡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服务期壹年)。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及时间(一)合同总金额: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寿山乡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乙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玖仟伍佰元(小写:¥639500元)(二)合同时间: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8日。第四条: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一)交付时间:服务期限1年;(二)交付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三)交付条件:松材线虫病监测覆盖率达100%、松枯死木清理和疫木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松墨天牛综合防治两项子项目(诱捕器挂设和绿僵菌防治)防治率100%。(四)交付材料:1.松枯死木除害处理情况一览表、诱捕器挂设一览表及绿僵菌防治一览表。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发生小班等工作台账;月度监测报告;春秋季普查报告。3.购买所需防治材料的合同、票据等材料。4.项目阶段性施工及完工工作报告。 第五条:技术和服务要求1、松枯死木除害处理要求:(1)合同期内发现一株处理一株,每周及时上报除害处理数量。(2)松枯死木必须每木登记,记录除害时间、除害地点、GPS定位和时间。(3)除害处理要求:按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执行。(4)验收标准: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所有松枯死木进行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5)清理数量:合同期内寿山乡范围发生的全部松枯死木为清理数量。2、松墨天牛综合防治:(1)绿僵菌防治:防治面积1000亩①施放绿僵菌粉炮0.25KG/亩,总用量250KG;②实施时间5-6月。③绿僵菌粉炮质量:每克粉剂含35-40亿孢子。(2)诱捕防治:挂设诱捕器160个。①挂设时间:5月至10月(挂设期共6个月);②每月收集松墨天牛成虫一次,并记录每个诱捕器诱捕数量。3.松材线虫监测普查:对全乡3.36万亩松林面积全面实施监测,监测覆盖率100%,分日常监测和春秋季专项普查和调查,按照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第六条:项目货物要求项目药品物品采购、监管及使用:中标人所采购的物品药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随时抽样送检或保留样品待检,不符合要求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购物品药品(如松墨天牛诱捕器及引诱剂、松墨天牛专化性绿僵菌粉剂等)均需经验收合格后施用。第七条:项目验收 (一)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福建省地方标准《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和《合同》进行检查验收。3.验收标准:(1)松枯死木除害处理验收标准:除害处理合格率100%。(2)松墨天牛综合防治验收标准(绿僵菌防治和诱捕器防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4.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乙方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二)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1 100 本项目服务内容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 审查相结合,综合评定后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经采购人于成交人确认后,无任何问题,待款项全部到位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款于成交人,成交人须提前提供发票送至采购人处。(1)合同款支付方式:所有合同款均由甲方银行转帐支付。(2)申请支付合同款时应提供的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税务发票、履约保证金(函)证明、验收报告等。发票收款单位应一致。(3)付款方式:甲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4)甲方及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一)①枯死木故意伐倒,未除害处理的,每株扣300元;②未能按时(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松枯死木清理任务9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③伐根高度未达标以及没有按技术规定进行剥皮的按发现1株扣30元;④采伐后的树干和1公分以上的枝桠没有全部除害处理的,按发现1株扣30元;(二)未能按时按量挂设诱捕器的每件扣600元;未能定位并黏贴标签每件扣50元;未能及时(超过有效期)更换诱芯、未能按时收集天牛的每件每次扣50元。破损或缺失零部件未能更新的每件每次扣50元。(三)绿僵菌未按时喷撒的扣该项目款的30%;未按量施用和释放的,扣未完成量2倍的项目款;本项目未按《总体方案》要求实施的,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四)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任务,不予组织验收,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返工。否则按未能按时完成任务进行处理。(五)合同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或进度等问题,导致甲方被上级检查通报1次,扣10%工程款;通报2次的,扣30%工程款;通报3次(含3次)以上的,扣50%工程款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 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若无服务问题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第十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8日。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一)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二)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负责项目实施区范围的拨交工作;配合监理方做好服务作业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全面监管、把关和验收;乙方服务作业期间如有当地村民阻挠,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二)乙方责任:负责甲方拨交范围内项目实施区实施综合防治措施和防治任务的服务;按要求采购防治、监测所需的药剂药械等,药剂药械要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国家标准;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正确药剂用量使用药剂药械进行防治;药剂药械挂设、施喷、安放于规定的小班内,地点要合理;负责人员服务技术培训(包括采伐作业、药品药械的使用技术培训)。乙方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三)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四)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要求不相符;不能按期完成综合防控、监测跟踪等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五)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六)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履约保证金,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不能按期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服务工作;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一)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二)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纠纷的解决(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若协商解决不成,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一)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四)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五)双方发生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继续执行,保持连续服务,保护好已完工工程。(六)其他约定: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送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一)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四)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五)双方发生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继续执行,保持连续服务,保护好已完工工程。(六)其他约定: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送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乙方: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街38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2#楼513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洪志勇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洪志勇
联系方法:137*****461
联系方法:158*****0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账号:
账号:********1337


签订地点:寿山乡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防治 松材线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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