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交通应急信息平台合作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LED交通应急信息平台合作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LED交通应急信息平台合作项目招商公告
一、标的内容
1.1.招商标的:交通应急信息服务平台主要用于交通临时管制信息发布、临时应急信息发布、企业文化宣传、节假日或专项及重大社会活动公益宣传、交通气象信息发布、收费政策或活动宣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宣传等。现拟引入社会力量对现有平台149台媒体机进行维护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清洁、修缮、维护、改良以及系统维护升级、加装防止黑客等网络安全设施),并对尚未投建的所站根据需求进行适当的投建,平台在满足我方信息宣传需求前提下,承包方可通过开发利用部分版面以回收投资成本和维持日常维护,并向我方支付管理费。
现有平台媒体机每台规格2.55(高)m×1.33(宽)×0.25(厚),背面、正面四分之一版面固定用于我方信息宣传使用,正面其余四分之三版面用于机动使用,承包方平时可用于开发利用。
平台投建范围为甲方辖区内所有管段收费所站收费票岛,其中包含合同期间新开通需增设的路段,不包含因甲方实际管理需要不适合设置或须时时调整设置的路段。
1.2.风险提示
1.2.1.意向合作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合作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3.挂牌价:第一年年管理费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82376元(含税价)。
1.4.优先权事项:根据前一轮合作合同约定,前一轮合作方福建立信互联公司在本轮招商中,报价并列时享有优先权;
1.5.招商期限:5年;
1.6.递增方式:管理费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1.7.管理费按年支付,合作方应在合同签订时间第10个自然日前将当年管理费一次性缴纳至业主方指定的帐户,次年管理费在上年管理期满后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纳;
1.8.履约保证金(押金):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
1.9.有关税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业主方承担。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业主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业主方和合作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www.fjgsgl.com)公示时间为准。意向合作方应适时关注发布媒介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意向合作方承担。
二、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具备相应广告发布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单位;
2.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法院、银行征信失信名单的(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hp://zxgk.court.gov.cn/);
2.3.近2年内未曾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h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为准);
2.4.与省高速集团没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的;
2.5.未被列入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2.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意向合作方须接受的主要招商条件
3.1.意向合作方应积极配合我司对其资格、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或使用用途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竞价活动。
3.2.合作方须合法拥有多媒体远程控制技术,配备安全管理软件,并能有效杜绝黑客侵入的技术措施,确保网络发布安全。安全管理软件要求:
3.2.1.内置防火墙,提高信息发布主机安全强度,避免平台被非法入侵使用。
3.2.2.实现发布平台双因素身份认证,采用USBKEY+口令方式认证通过后才可发布信息。
3.2.3.安全管理软件可记录每次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间,并支持对发布信息的操作行为进行审计。
3.2.4.安全管理软件支持如管理员、审计员、安全员三种类型的用户,管理员可创建操作员的USBKEY,并授权用户使用。审计员可对其他人员的操作行为记录进行审计,用户负责LED屏的管理与信息发布。
3.2.5.管理员可在线查看LED屏的发布内容及历史记录,在紧急情况下可远程调整LED屏的发布内容。
3.2.6.安全员可对用户的行为进行限制,限制范围包括平台使用时间,发布内容等。
3.2.7.提供产品著作权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3.3.合作方须分别在我方信息中心和各征管所各安装一套后台信息发布终端(即发布信息所需的相关技术软件和操作平台),确保可以实现管辖片区和各征管所范围内信息发布的即时管理。
3.4.合作方须指派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5.如因国家(政府)建设或高速公路改建、扩建以及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等需要,须提前终止合同,对方应无条件按我方要求执行,合作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须自行承担,我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3.6.合作方应确保安全经营和安全生产,负责做好网络、治安、消防、交通、人身、财产、用工、廉政等一切与该标的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7.今后按需新增数量将按中标价及实际面积另行补充结算,合同到期后,所有媒体机产权无条件归属业主。
3.8.合作方应在成交后向组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3.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作合同》范本。
3.10.合作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条件和本项目《合作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合理价中标的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五、意向合作方报名
5.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7日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意向合作方资格:只有在相应规定时间前向组织方报名并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及报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才具备承包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2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合作方须在2020年7月7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0-018项目保证金”。
5.4.领取竞价文件
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竞价文件》,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售价100元。获取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造价公司办公室。
5.5.递交资格证明及报价文件
在2020年7月8日上午9:30时前由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递交资格证明及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5号楼1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7日。
七、联系方式
业 主 方: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局59号楼三层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86*****122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
成交候选人公示 | ||||
项目名称:LED交通应急信息平台合作项目招商 | ||||
项目编号:GSZ-2020-018 | ||||
业主方: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中选合作方:福建同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成交价:第一年年管理费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叁仟元(小写¥183000元) | ||||
公示时间: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5日 | ||||
组织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2020年7月8日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