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7号线一期及18号线一二期工程信号、通信系统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预中标结果

地铁17号线一期及18号线一二期工程信号、通信系统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预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成都地铁17号线一期及18号线一二期工程信号、通信系统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电话:028-61638587

公示期

2020-07-09至2020-07-13

投标最高限价(元)

16522.44万元(含税)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第二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名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栋415室。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处理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标签: 维保服务 系统设备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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