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福糖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运维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福糖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运维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
乙方: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TP]*******的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福糖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运维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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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 环保监测设备 | 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 | 600000 | 600000 | 国内 | LFH2013/LF-003/LF-004/DR-103C/Environlyzer2600 | 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设备供货时间以业主单位通知为准,供货商需在业主单位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进场及安装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登科村;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一、供货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自动水站在站房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自动监测仪器的预验收;预验收通过(需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网要求)后,经批准开始试运行;试运行两个月内并确定系统在最近一个月内运行正常稳定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委托运维,运维开始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起计。有关自动水站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分工以及验收内容、步骤和标准等详见 《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验收管理办法》(闽环保科【2016】6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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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待所有设备交货及安装,并经验收调试合格后,支付设备总金额的95%,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运维服务费用按年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及维修参照“(闽环保科〔2011〕2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规定》、《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规定》,并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求。若有新标准和新规定下达实施,以新标准和新规定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景山机关大院7号楼 | 住所: | 漳州市长泰县古农农场银泰路21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鹏飞 | 单位负责人: | 刘昊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王金地 | |
联系方法: | 180*****910 | 联系方法: | 133*****77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700 1655 6010 5015 909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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