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中标公告
阜宁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中标公告
索引号 | ********0047/2020-00321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阜宁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7-08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阜宁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阜宁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相关规程、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与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 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 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 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 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 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级救 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 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 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调研和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三)综合协调科。综合分析全县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与消防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指导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四)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参与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相关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许可,并限时办结。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 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统计分析工作。
标签: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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