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叶酸基因检验外送招标预告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叶酸基因检验外送招标预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16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妇幼保健院叶酸基因检验项目外送合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元)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宁乡市妇幼保健院叶酸基因检验项目外送合作采购

148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上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06——2021-07-05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周期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一年合同起始日期:2020年07月06日,完成日期:2021年07月05日。

第二年度合同签订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的服务及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双方无异议,续签第二年度合同,第二年度合同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签订,具体以纸质合同为准。

第三年度合同签订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的服务及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双方无异议,续签第三年度合同,第三年度合同在第二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签订,具体以纸质合同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检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照当月实际检验的数量乘以成交单价148元/人/次进行结算。

(2)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检验申请单,按本协议约定统计检验费用总额后,按照甲方名称作为开票抬头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开票日期后60日内将检验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2046

纳税人识别号:****************XC

(4)检验费用支付时间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将检验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乙方有权中止标本检验服务,因乙方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双方业务往来以对公账号为准,如有变更或委托第三方支付的,应向另一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变更情况说明书》。甲方不得与乙方工作人员以现金、转账等任何方式,将检验费用支付到非乙方账户,否则,甲方承担不利后果,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4.2 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204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ISO15189要求进行标本收取、检测及结果发放,并且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服务过程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所有标本检测质控必须在控;

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单;

3.检测结果与临床相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甲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组织护士采血,收集检验标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的信息相符。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甲方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送检清单》中项目的采集要求和规定同乙方进行检验委托服务。

③、甲方负责向病人收费。

④、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乙方检验,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委托方(如患者)相关检验项目的风险义务。

⑤、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乙方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申请单交接、知情同意书交接、耗材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纸质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

⑥、甲方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乙方知悉的关于乙方的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⑦、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检验申请单后乙方出具检验报告之前,甲方口头向乙方申请变更检验内容(如增加检验项目或变更检验项目)的,甲方应在口头申请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按照变更后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及收取检验服务费;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口头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的,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以顺延。

⑧、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50例以上)体检项目标本和科研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将延长。

⑨、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涉及的具体内容如有必要双方再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甲方保证其使用的系统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⑩、甲方开具的检验申请单(包括纸质版、电子版)也视为委托协议范畴,在标本接收的过程中接受物流人员的核对以及签收。

⑾、乙方定期或不定期以(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或快递等任一形式发送对账单到甲方指定地址及联系人(甲方联系人:邮箱:,电话:),甲方应在5日内以相同形式回复。

⑿、若特殊检验项目涉及需要受检者知情同意的,原则上应使用乙方的知情同意书模版。若甲方要求使用非乙方知情同意书模版的,甲方承诺其已使用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知情同意书向受检者进行知情同意,否则由甲方承担过错责任。

⒀、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危急值通知时,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并形成记录,记录应包括接收到危急值的乙方条码、病人姓名、危急值内容、乙方报告时间、乙方报告人员等内容。

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乙方安排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每周一至周日每天一次到甲方处收取标本,冷链运输至乙方实验室,为保障样品的稳定性,24小时内将样本送达并开展检测。上门服务时间为上午9:00-13:00。

②、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报告错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③、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目事宜的除外。

④、乙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告知等任一方式通知甲方召回检验报告,并通过上述形式提供新的检验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告单后及时变更检验报告内容,并告知受检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急值时,乙方应以电话、短信、邮箱等任一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188*****999联系人:姜泽升)即完成通知义务,甲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2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接到书面变更通知后,按变更后的方式执行。

⑥、剩余标本(如有)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保存、处置,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标本保存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无异议。

⑦、甲方样本采集和运输所需材料、耗材以及全部物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搬运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⑧、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⑨、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服务过程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违约责任

协议的终止

存在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①、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

②、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③、甲方迟延支付检验费用达60天的。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检验费用的,每迟延一天,应按应付未付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迟延支付违约金。

2、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1.其他条款

廉洁条款

①、甲乙双方通力合作共同禁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私自收费、私自送检等任何方式,实施损害双方或任一方权益的行为。

③、任一方工作人员要求对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对方必须及时向工作人员所属方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④、双方设定专线接受投诉,双方的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行贿或受贿累计额较大,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给国家相应的司法机关处理,双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白马北路324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D1、D2栋

法定代理人:

胡雪良

法定代理人:

严婷

委托代理人:

周治国

委托代理人:

董艳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 基因 妇幼保健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