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
3、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个已完工货物销售业绩,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必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页)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4、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代替产品的企业、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 (略) 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且近3年内(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企业运营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6、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 (略) (略) 以“取消投标资格” (略) 罚, (略) (略) 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 (略) 有限公司或中 (略)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 (略) 门取消 (略) 罚期内; (略)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 (略) 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