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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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17:30 来源: (略)

开发区各农业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增加稻谷种植面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 (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 (略) )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的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 (略) 、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农业单位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 (略) 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面积依据

开发区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2022年8月31日前申报的都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略) 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

开发区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开发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开发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稻谷生产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由各农业单位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 (略) 在地进行核实、汇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由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审核确认,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 (略) 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 (略) 兑现补助资金。

四、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结合开发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开发区实施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南宁 (略) 、 (略) 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农业单位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各农业单位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略) 、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由各农业单位审核、汇总、盖章后向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申报。

(四)审核公示。各农业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各农业单位、 (略) 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农业单位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

(六)联合审核。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和各农业单位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农业单位随机抽取1- (略) , (略) 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 (略) 、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开发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发现问题, (略) 属农业单位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 (略) 罚。

(七)呈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 (略) 门审核结束后,由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各农业单位, (略) (略) 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开发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后, (略) 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 (略) 兑现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开发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各农业单位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 (略) 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略) 门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 (略) 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农业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形式宣传, (略) 群众、广大农户、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加强补贴政策落实, (略) 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 (略) 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在开发区内通报,2年内不得申 (略) 门的项目和各类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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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农业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增加稻谷种植面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 (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 (略) )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的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 (略) 、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农业单位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 (略) 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面积依据

开发区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2022年8月31日前申报的都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略) 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

开发区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开发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开发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稻谷生产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由各农业单位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 (略) 在地进行核实、汇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由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审核确认,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 (略) 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 (略) 兑现补助资金。

四、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结合开发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开发区实施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南宁 (略) 、 (略) 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农业单位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各农业单位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略) 、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由各农业单位审核、汇总、盖章后向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申报。

(四)审核公示。各农业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各农业单位、 (略) 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农业单位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

(六)联合审核。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和各农业单位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农业单位随机抽取1- (略) , (略) 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 (略) 、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开发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发现问题, (略) 属农业单位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 (略) 罚。

(七)呈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 (略) 门审核结束后,由开发区城市和农 (略) 、 (略) 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各农业单位, (略) (略) 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开发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后, (略) 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 (略) 兑现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开发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各农业单位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 (略) 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略) 门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 (略) 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农业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形式宣传, (略) 群众、广大农户、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加强补贴政策落实, (略) 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 (略) 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在开发区内通报,2年内不得申 (略) 门的项目和各类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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