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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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级工 (略) (略) ,提升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充分发挥省级工 (略) 对我省特色重点产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按照《青海省工 (略) 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18〕 (略) )要求,现将2022年度青海省工 (略) 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四地”建设,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方向,依托高新区等各产业集聚区,在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组建省级工 (略) 。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工 (略) 的单位,应符合《青海省工 (略) 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18〕 (略) )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认定省级工 (略) 的单位,请在“青海省工 (略) 认定评价管理系统”(域名:http:/ 点击查看>> )中“工 (略) 申报认定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及填报《青海省工 (略) 建设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盖公章)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省科技 (略) 。纸质材料要求左侧胶装成册并标注参与认定年份、企业名称,右侧加盖骑缝章。

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10日。我厅将在审阅材料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初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择期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论证。

  四、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 (略) 有限公司

  马明兰、付 蓉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青海省科学技术 (略)

  赵以莲 0971- 点击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级工 (略) (略) ,提升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充分发挥省级工 (略) 对我省特色重点产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按照《青海省工 (略) 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18〕 (略) )要求,现将2022年度青海省工 (略) 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四地”建设,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方向,依托高新区等各产业集聚区,在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组建省级工 (略) 。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工 (略) 的单位,应符合《青海省工 (略) 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18〕 (略) )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认定省级工 (略) 的单位,请在“青海省工 (略) 认定评价管理系统”(域名:http:/ 点击查看>> )中“工 (略) 申报认定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及填报《青海省工 (略) 建设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盖公章)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省科技 (略) 。纸质材料要求左侧胶装成册并标注参与认定年份、企业名称,右侧加盖骑缝章。

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10日。我厅将在审阅材料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初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择期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论证。

  四、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 (略) 有限公司

  马明兰、付 蓉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青海省科学技术 (略)

  赵以莲 097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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