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 (略) (略) 合作开展医疗责任险等保险服务项目(2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 (略) (略) 合作开展医疗责任险等保险服务项目(202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 (略) (略) 合作开展医疗责任险等保险服务项目(20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 (略) 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 制度, 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宜, (略) 医疗安全,选择合适的保险人。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责险)的保险责任系投保医疗机构在保险期内,因医患纠纷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包括: (略) 内和解的、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提 (略) 判决的、或其它保险方案约定方式处理的,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 解剖费等费用),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承担人的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场所责任等民事责任。
保险期限 1 年,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计算至期内案件全结案止。
投标人应承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理赔服务及协助风险管理等附加服务。
二、具体服务要求
1、投标人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便于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医责险理赔核定权人选,提供专人的一对一理赔协助服务。
3、年度内提交不少于一 (略) 保险风险管理建议书, (略) 进行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
4、投标人(保险人)受理案件后须协助配合采购人收集案件相关资料,否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对案件进行减赔及拒赔。
5、收到案件索赔资料齐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报告,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可延长至30日。
6、 (略) 案件处理、整理资料、理赔等工作。
7、当案件处理索赔中出现争议问题,须执行由第三方出具的案件处理意见书。
8、 (略) 通报案件理赔服务及进展情况。
9、保证服务小组到位,实行 24 小时应对纠纷案件处理。
10、本合同期有效期内发生的纠纷案件经医患双方和解的,经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经专家组评鉴结果达成结案的, (略) 判决结案的,投标人(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理赔结案。
11、案件赔付: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和解达成一致的案件,且赔偿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下的,医院提交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 保险人在收到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方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 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 (略) 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 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
12、保险人需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及案件理赔,做到调赔结合。
13、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解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三、商务需求
1、投标报价为保费金额, 应为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履行保险服务职责应获得的全部酬金和所付出的全部费用的含税价。
2、付款方式: 从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保险费。
建立预付赔款制度,对可认定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但又不能确定其赔款金额的赔案,保险人将根据已有单证和资料在扣除原发疾病治疗费用后按其可确定的金额的70%赔偿金额先予支付,在最终核定赔偿金额后,在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内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保险方案要求
1、保险期限: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计算一年。
本项目合同保险期限满前一个月内,医院因故未能及时与下一年度服务单位完成签订合同工作而向保险人提出延期服务的,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于合同期满后继续提供按月为单位的服务(同时符合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与上年度合同相同。
诊疗时间发生在保险承保期限内的纠纷案件,不管患者或家属何时投诉或起诉的,但最长不超过3年为限,均为承保范围,如有多个诊疗时间段,只要其中有1个时间段的医疗行为,与纠纷争议相关联, 则认定为承保范围。
2、赔偿限额
2.1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
(一)年累计赔偿限额200 万
(二)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
(三)追溯期:首次投保追溯期设定: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无追溯期;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追溯期从保险期限起始日向前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早于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
如果投保人中途未续保,一段时间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需重新计算,即追溯期至多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且最长不超过3年。
(四)免赔额:无免赔。
(五)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六)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解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2.2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
(一)责任限额:
年累计赔偿限额:200 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50 万元
(二)人身损害案件:
无免赔
(三)追溯期
无追溯期。
(四)保险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2.3手术意外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 (略) 接受保险单载明的手术,由于手术意外或者麻醉意外等客观的难以避免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手术意外险由患方自行购买,医院提供场地,由投标人委派工 (略) 开展工作,保险费用及保险责任等约定由患方与保险人自愿达成,医院不参与其经营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 1 年,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计算至期内案件全结案止。(合同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并满意后,可一年一续签,最多可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供应商须为辽宁 (略) 入库供应商。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 3. (略) 只允许其授权的一家保险投标机构参与磋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太和区凌云里东湖湾B1区43-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 (略) )及现场或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 (略) 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辽宁京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文件,比如邮寄或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请供应商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邮寄以接收人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邮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二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京 (略)
地址: (略) 太和区凌云里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京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璐
电话: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