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桃源立交桥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桃源立交桥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桃源立交桥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462,000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
(略) 桃园立交桥检测
2.项目采购依据
依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 233-2015)对桥梁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检测及技术状况等级评价。
3.项目采购内容
依据现行检测规范及 (略) 桃源立交桥进行承载能力检测,主要包括:桥梁外观检查;结构材质状况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价,并提出维护加固建议,出具桥梁加固维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维修后检测加固结果,并对维修加固后桥梁进行工程验收检测。
4.技术规范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 233-2015)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5.验收内容及标准
本项目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合法的桥梁检测报告维修和加固建议,出具桥梁加固维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维修后检测和加固结果,出具维修加固后桥梁进行工程验收检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按*方要求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 (略) 工程综合 (略) 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以及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 (略) 政府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振兴区五经街6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振兴 (略) 1-2-7号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烁
电话: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