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01包、02包、03包
[交易公告]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01包、02包、03包
项目概况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包组编号:01
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的50%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海州区、细河区土地评估。 (略) 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拟收储、出让土地进行土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估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划指标、区域位置、版块规划地位、市场环境、地块自身条件等因素,全面细致地分析与测算土地价格,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客观合理,采购人将安排03包成交供应商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若复核后土地评估价格超过规定浮动范围,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复核价格出具最终土地评估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包组编号:02
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的50%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太平区、清河门区、新邱区、高新区土地评估。 (略) 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拟收储、出让土地进行土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估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划指标、区域位置、版块规划地位、市场环境、地块自身条件等因素,全面细致地分析与测算土地价格,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客观合理,采购人将安排03包成交供应商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若复核后土地评估价格超过规定浮动范围,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复核价格出具最终土地评估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包组编号:03
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的50%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略) 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01包、02包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估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划指标、区域位置、版块规划地位、市场环境、地块自身条件等因素,全面细致地分析与测算土地价格,认真对01包、02包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客观合理(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3.2本次采购共分为3个标包,允许供应商响应所有包组,但不允许供应商同时在第01或02包组与第03包组同时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在第01或02包组排名第一,且在第03包组排名第一,则第03包组推荐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2年9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310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海州区人民大街48号
联系方式: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一 (略)
地址: (略) 细 (略) 5-2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阜新煤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合一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 *
项目概况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包组编号:01
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的50%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海州区、细河区土地评估。 (略) 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拟收储、出让土地进行土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估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划指标、区域位置、版块规划地位、市场环境、地块自身条件等因素,全面细致地分析与测算土地价格,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客观合理,采购人将安排03包成交供应商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若复核后土地评估价格超过规定浮动范围,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复核价格出具最终土地评估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包组编号:02
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的50%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太平区、清河门区、新邱区、高新区土地评估。 (略) 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拟收储、出让土地进行土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估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划指标、区域位置、版块规划地位、市场环境、地块自身条件等因素,全面细致地分析与测算土地价格,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客观合理,采购人将安排03包成交供应商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若复核后土地评估价格超过规定浮动范围,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复核价格出具最终土地评估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包组编号:03
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的50%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略) 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01包、02包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估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划指标、区域位置、版块规划地位、市场环境、地块自身条件等因素,全面细致地分析与测算土地价格,认真对01包、02包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客观合理(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3.2本次采购共分为3个标包,允许供应商响应所有包组,但不允许供应商同时在第01或02包组与第03包组同时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在第01或02包组排名第一,且在第03包组排名第一,则第03包组推荐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2年9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310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海州区人民大街48号
联系方式: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一 (略)
地址: (略) 细 (略) 5-2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阜新煤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合一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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